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近日,根据枣庄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消息,根据2019年度月最低、高缴费基数,暂确定2020年度枣庄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8500元。
据了解,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2020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待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依据公布的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对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本单位职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低于202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202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公布的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另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暂以3270为基数缴纳,待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对缴费基数按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申报年度内申请退休(职)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暂以2018年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5449元为基数一次性补缴;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以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各参保单位应依据本通知在2020年2月29日前按时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对不如实申报参保人数、职工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的参保单位进行严格核查。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提请社保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核定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社保行政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