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2018缴费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36.26元,而企业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555元。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包括省直管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098元,月平均工资为4258元。我市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于7月1日起,对2018缴费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为255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774元。
“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该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3.2%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36.26元;缴费费率为5%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2.9元。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互助保险费月标准调整为63.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