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起,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
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厅巡视员杨长永介绍,这种计算方式,由过去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在加进了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加权计算,使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杨长永进一步解释,《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之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5500元,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是4382元。这意味着,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之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即4382元作为基准值,而不是之前的55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预估应为2630,社保缴费基数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