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规定,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全省城乡居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经与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协商一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调整相关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原来120元(调至180),240元(不变) 360元(不变) 480元(调至600) 600元(调至900),养老金2019年开始,每月由2018年148元调整为17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按每年120元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二、参保人申报修改缴费档次
参保人可在2020年2月29日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将联合发布公告,以公告截止日期为准),到各县(区)社保局、镇级公共服务平台、合作银行窗口,或通过广东社保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保费(过渡标准详见下图)。如参保人对过渡后的缴费档次有异议,可在缴费前通过上述途径进行修改。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需要本人申报修改缴费档次,不适用过渡标准。
三、向税务部门推送应征信息
2020年1月1日,全省社保部门暂不向税务部门批量推送2020年城乡居保费应征信息。参保人到前台或通过网上渠道申请缴费、修改缴费档次后,可单个实时推送应征数据。2020年2月29日(以公告截止日期为准),参保人申报修改缴费档次期限结束后,全省社保部门再批量向税务部门推送应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