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2024年贵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标准为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一、2024年贵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正常情况
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二)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二、贵阳产假工资发放方式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三、贵阳最新产假规定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国家有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贵州省有关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