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宁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报销材料

宁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以月工资总额为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157元;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1元。

记者了解到,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凡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

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应报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工资总额花名册。工资总额花名册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花名册,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如有非在编在职人员的也应提供非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最新发放工资表(有绩效工资的应含绩效工资)。

同时,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软件的参保单位基数调整请在“E点通”申报,并将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宁德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未开通“E点通”、参保单位,须携带U盘于6月20日起到中心将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拷回。

此外,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少于10人以下的,可直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工资总额花名册报送至中心调整缴费基数。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视为默认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基本信息等缴费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医保中心直接按有关政策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延伸阅读:

一、宁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宁德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是: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宁德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企业应按其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生育保险费可委托银行代为收缴,转入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银行应按规定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

3、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企业或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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