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湖南省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13 23:31:50

湖南省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并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怀孕时间大于14周的,须提供生育证或计生证明。】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④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延伸阅读:长沙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5月起,长沙正式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5月2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这一新政策已经全面铺开,不少医院都将人社部门的通知张贴在显著位置。

5月2日,在市四医院,医保窗口前排起了长队,遇到不清楚新政策的市民,工作人员一一耐心解释。“有些参保人员忘了密码,需要临时更改,所以比较耗时,”一位工作人员说,“有的市民还不知道新政策,所以没带社保卡。”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5月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长沙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需要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而从7月1日起,已制作社保卡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则必须先领取社保卡,才能在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为确保不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长沙市人社局12333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社保卡制卡状态及领卡地并及时领取。

2017年开始,长沙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未满7周岁且未制卡的儿童可以凭户口本、未制卡的外籍或港澳台参保人按原方式提供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否则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目前暂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有关“5月1日所有人就医一律凭社保卡、5月1日以后不能领卡或办卡”等传言。

另外,已经有长沙银行、建设银行医保卡的在职或退休职工,也要谨防不法分子有关“医保卡5月1日失效,能够帮您把医保卡余额转往社保卡”,要求你提供医保卡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的诈骗电话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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