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

领导班子学习辽宁贿迅心得体会

摘要:近期,中央还通报了辽宁贿选案查处情况,各地传达学习并汲取深刻教训。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辽宁贿选案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贿选案心得体会(一)

为期一

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严肃依纪依法查处拉票贿选案,充分彰显了以*同志为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目前,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已被确定当选无效。

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筹备组,于法有据,程序严密。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多次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只有彻底查清选举领域的违法腐败行为,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才能赢得民心,才能维护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威信。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有力维护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搞拉票贿选,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制度基础,是我国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多次强调,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权钱交易,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辽宁拉票贿选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定不移走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种光荣的使命,绝不能用金钱来换取。绝不允许金钱渗透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绝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干扰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

反思拉票贿选案,我们得出深刻的警示: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

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应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全党同志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辽宁贿选案心得体会(二)

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筹备组的决定。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严肃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拉票贿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了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

近年来,在推进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形成完善法律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经过修改选举法,进一步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与开放性。为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任何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行为都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挑战,都是对民主政治的玷污。

辽宁拉票贿选案作为新中国历史上一起罕见的大案,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平公正,使代表的当选丧失了正当性与合法性,粗暴践踏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严重悖离了民主与法治的精神。

拉票贿选案对辽宁省人大造成了颠覆性的破坏,史无前例,影响重大。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依法履行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临时召开常

委会会议,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结合实践,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于法有据,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精神,更丰富了中国的法治实践,具有创制性意义。

严肃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拉票贿选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问题上,党中央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决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一再强调,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法违纪行为,有多少处理多少,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只有严肃惩处选举领域的腐败行为,才能赢得民心,才能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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