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

精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摘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

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但各级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一些地区,党内建设仅仅只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在会上说说,在墙上挂挂,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全面落实。对于党组织内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党组织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最终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放任其发展,从而败坏了党风政风,甚至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推动党内建设迈向更高台阶。《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六种情形予以问责,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条

例》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讲,《问责条例》填补了对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缺乏问责处理的制度真空,是推动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责任的利剑。

制定出台《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顶层设计,将党规党纪再一次挺在法律法规前面,并扩大适用范围,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是对当前党内权责不对等,履职不尽责、不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一次亮剑,有助于推动党内权力与责任相平衡,促进党内建设健康发展。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党规党纪,不碰红线,不踩底线,又要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对党组织及其他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该提醒要提醒,要问责要问责,该处分要处分,以强硬的态度锻造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要拿起《问责条例》这把戒尺,推动党组织建设向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看齐,并全面落实党内责任。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履职、认真履职、正确履职,进一步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rdqu

o;。制定问责条例,是继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一、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

rdquo;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促使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

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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