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

乡镇干部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优秀篇

摘要: 近日,我省出台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省委建立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导向鲜明,针对性强,令人振奋。结合基层实际,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五个方面的关系。

准确把握

精神激励与绩效奖励的关系。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必须坚持精神激励与绩效奖励有机结合、内在动力与外在引力同向发力。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决部分干部为官不为,实质是信念滑坡、能力下降、精神懈怠的问题,必须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把解决干部本领恐慌、提高综合素质作为重点,针对干部中存在的知识空白、能力弱项、观念落后等问题,进行精准化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根据干部考核等次进行差别奖励,切实克服“吃大锅饭”现象,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进重大工作实现突破的单位和干部给予重奖,树立鲜明的激励导向。

准确把握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关系。既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又要真诚关心、热情鼓励、具体帮助。要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增长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干部后顾无忧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要畅通疏解渠道,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部所思所想,有效化解干部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和困惑,营造心情舒畅的干事氛围。要落实干部休假、体检等制度,保障干部正常权益。要建立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激励干部安心扎根基层。

准确把握责任追究和纠错容错的关系。要划定“容”与“不容”的界限。“容错”的标准应在于“为谁而错”,主观上因公勇于担当、大胆探索,但客观上却出现了差错的就可以“容”。对于动机不纯、目的不正、触碰了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和党纪高压线的错误,则应严肃追究。应结合地区、行业实际,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做到有据可依。要解决“不干事就不会出事”的不良风气,必须全力营造担当可贵、担当光荣的良好氛围,坚定不移地为担当者担责,让有为者有位,使干部放开手脚履职尽责、甩开膀子干事创业。要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治本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决策失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问计于民,避免再犯同类错误。

准确把握正向激励和反面惩戒的关系。落实好“三项机制”,要切实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拓展干部“上”的空间,打破论资排辈,使那些真正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健全完善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机制,逐步实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强化反面惩戒,建立指向明确、措施刚性、反应迅速的行政问责体系,对工作不在状态、慵懒散等问题敢于碰硬较真,对造成危害的坚决问责,通过惩戒个别反面典型,起到教育激励全体干部的作用。

准确把握统一尺度和分类指导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注意对不同类型的干部进行细致分类,综合使用目标激励、榜样激励、物质激励等方法。基层要积极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具体落实措施,努力形成干部干事创业“干前鼓励激励、干中爱护提醒、干后功过分明”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处级以下干部公开选拔的力度,解决干部晋升渠道过窄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健全干部经常性双向交流机制,让干部经受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能力。

【篇二: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省委建立的“三项机制”,是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充分调动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文件。其中,“鼓励激励办法”规定了给名誉、得实惠、重晋升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办法”规定了为创新者、担当者、实干者容错的保护机制;“能上能下办法”规定了让平庸者、失职者、不适者下的约束机制。总而言之,激励、保护、约束是“三位一体”的动力机制,意在充分调动党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项机制”发挥作用的思想基础是党的根本宗旨。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奋斗历程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不断前进的永恒动力。“三项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党政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动力,即具有为人民服务之心、之能、之绩。为人民服务之心,就是不忘入党誓词,牢

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之能,就是具有决策力、执行力、管理水平、干事之能;为人民服务之绩,就是解决问题,干出实绩,取信于民。党政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激励、保护、约束“三项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基础和出发点。

激励机制的设计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 激励相容是指,把行为人的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有机地融为一体,在行为人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目标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激励相容,使党政干部个人价值与组织目标相一致,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相统一。《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规定,凡是工作足够优秀的党政干部个人或者部门,都将受到奖牌、荣誉称号、先进典型等褒奖和宣传的精神鼓舞;凡是考核优良、进步明显的党

政干部个人或单位,都将得到与业绩贡献正相关、实实在在的奖金等物质奖励;凡是干事创业、成绩突出、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都将得到提拔重用的政治待遇。

保护机制的设计依据是试错思维。 试错思维是一种纯粹经验的学习方法,即行为者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反复地实验、试探可能达到目标的各种路径,从而不断淘汰错误路径与方法、完善正确路径与方法的思维方式与创新策略。从本质上讲,所有的改革、所有的创新都是一种试错思维。《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规定,在党政干部为新问题、新

情况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时,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勇于担当责任、主动化解矛盾时,允许失败,宽容失误,帮助纠错;为创新者、担当者、实干者提供保护,使他们没有顾虑,勇往直前,一门心思改革创新。

约束机制弥补了对“不作为”的惩戒盲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党政干部中也会出现信仰动摇、行为偏移、生活腐朽等现象。其中,违法犯罪者,有法律惩罚;违纪违规者,有党纪处罚。但是,对于那些履职不力、工作平庸的不作为者,国法党纪却难以覆盖。《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规定,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庸者,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失职者,不适应新常态、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不适者,采取引咎辞职、调离岗位等惩戒措施。这为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划了一条底线,形成了必须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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