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实施使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
一、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通过学习,对《条例》有三点明确认识:
一是明确认识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专门制定《问责条例》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是继去年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打出的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为从严管党治党
提供了法规利器。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战略意图。二是明确认识到《条例》的实施使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在这之前,我们党有100多部党内法规涉及问责内容,但党内缺乏一部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问责法规。《条例》对分布于多部党内法规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重大问题,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党纪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使强化问责更具系统性、规范性。
三是明确认识到党的问责工作将实现常态。《条例》使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特别是强调要“终身问责”,充分释放出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见真章的强烈政治信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二、以坚定的政治自觉贯彻落实好《条例》
一是要严肃政治纪律规矩。《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吃透精神,执行到位,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二是要把自己摆进去。《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作了具体明确,瞄准的是各级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盯住的是关键岗位。这充分表明贯彻执行《条例》,不是简单的上级对下级的要求,领导对下属的部署,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而是要真正地把自己摆进去,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把手电筒对着自己照,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
三是要主动担当作为。过去一些人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
错,不干不错”的错误理念,消极作为,积极怠工。《条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强化《条例》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敢于较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对那些失职失责的行为,敢于亮剑、铁面问责,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四是要结合“两学一做”严肃查找整改问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依据《条例》规定,认真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立说立行,立查立改。
三、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严肃换届纪律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圆满完成了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其中最主要的经验有两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主要领导以上率下,整个换届过程风清
气正。市委即将换届,我们要充分运用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经验,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为契机,从严肃政治纪律抓起,从严压实责任,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条例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扎紧了问责制度的笼子,在三湘大地引起强烈反响。深读问责利器——《条例》,让我们明白:它是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需要。
从严治党的需要。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条例》出台进一步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治党的需要。作为制度治党的重器,中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条例是仅次于党章和准则的上位法规,指导性强、约束力大。此次《条例》的出台对于谁是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包括谁?什么情形会被问责?问责方式有什么?问责决定由谁作出?问责如何执行?各地如何落实?这些问题都予以明确。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共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增加了重要一环,进一步箍紧制度笼子,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依规治党的需要。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这次《条例》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进一步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并曝光典型问题。今后,党的问责工作,都必须与《条例》对表,以《条例》为准绳。这些内容正是落实中央依规治党的新要求。
《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价值在于落实。问责条例出
台实施了,关键在于更好地落细落小落实,让问责的“紧箍咒”和“推进器”成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警示明灯,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