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

第35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两篇

通过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

2017年第35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一

按照区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在XX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主导,精心筹划,大力宣传消费年主题,营造舆论声势

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本局、协会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县“3?15” 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并向县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增强了全体干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与此同时,相关职能科室、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坚持“在思想上一点不放松,在监管上一点不松动,在巡查上一点不松懈”,早动员、早部署、认真履行工商农资市场监管职责,以贯彻《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推行“宁夏农资监管一账通”为重要内容的长效监管制度为立足点,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县312户农资经营户全部纳入农资市场监管系统监管,全部设置了证照公示栏,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使用XX区农资商品监管“一账通”凭证2000余本,对“问题”农资产品实现了可追溯管理。13家农资批发商全部建立了农资商品安全档案,并按照要求使用农资市场监管软件,及时录入其销售的农资商品信息。组织开展了化肥质量监测工作,共抽样送检化肥42个品种(批次)的化肥,备案化肥86个品种,6家种子批发企业在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销售的种子全部实行留样备查。组织召开农资会议5次,在4家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在农资经营场所,共悬挂红盾护农宣传条幅横幅50余条,电视台专题报道3次,发布消费警示1期,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广大农村筑起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合法权益防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使用农资产品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切实维护了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本局按照“管好批发、规范零售、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食品配送监管“五项制度”、“三合一台账”制度等长效监管制度,对县内外的138户经销的1123个品种进行了入市前的质量备案,责令包装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3类7个品种34个批次的食品及时退出了市场。先后组织开展了节日食品、酒类市场、校园周边、食用明胶及其制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章案件19件,案值4.78万元,罚没款3.21万元,查扣不合格及假冒伪劣食品54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28.5公斤。

一是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90人(次),执法车辆24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1处、各类经营户3850户(次),其中:食品经营户3277户(次),清理无照经营3户,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4件,查扣不合格及假冒伪劣食品54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28.5公斤;对11户“三合一”台帐填写不规范、散裸装食品信息不明确的食品经营户责令立即整改;受理消费者申(投)诉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27万元。

二是开展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查处销售假冒名酒案件12件,查获假冒“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等名牌白酒6个品种140瓶,案值4.38万元。

三是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自治区食安委关于在《全区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以3个100%(食品“三合一”台帐建立率达到100%,持照亮照率达到100%,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清除率达到100%)为目标,以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食杂店和流动摊贩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自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1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检查活动5次。没收过期及不合格小食品17.8公斤、盗版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图书30本,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3件,罚没款0.7万元。经过整治,目前校园周边无营业性网吧、游戏亭等场所,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广大中小学生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是开展了食用明胶及其制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县食安委办的紧急通知要求,自3月10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添加剂店、调味品店、海鲜店等可能涉及经销食用明胶的经营场所、场内加工皮冻、香肠等食品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了食用明胶及其制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食品添加剂店2家、调味品家39店、海鲜店4家,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街道肉皮冻经营户11家。对2家超市内经销的肉皮冻进行了抽样检测,抽取样品2份,委托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过检查,我县没有发现经销食用明胶,也未发现“问题”食用明胶制品。

四、举办纪念3?15系列活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学雷锋争当维权志愿者活动。3月5日,XX县工商局选派40名干部职工组成志愿服务队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富康广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工商志愿者们主动热情的向过往群众散发法律法规宣传彩页和手册,认真详细的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专业快捷的受理群众申诉的消费纠纷,全面详实的讲解工商部门便民服务的举措,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天翼杯”有奖知识答卷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参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卫日报“天翼杯”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试卷2000份,收回试卷2000份,参赛试卷参与3月14日在市应理集团由XX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举办的纪念3?15活动中现场抽奖。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移动杯4g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普及消费知识,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履行社会职责、构筑诚信体系、快速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组织两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XX市工商局、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移动4g杯” 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激烈的角逐,XX县春天百货超市队消费维权服务站代表队荣获二等奖,XX县金森超市队消费维权服务站代表队获三等奖。本局干部组织两个队参加市局开展的“红盾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分别取得了二、三等奖。通过这次比赛进一步增进了消费者的消费维权知识,强化消费维权的共同社会责任。

(四)充分发挥消协组织舆论宣传作用,组织召开年主题座谈会、行政约谈会。一是组织全县30家公共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约谈会。会上,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人对新《消法》亮点进行了解读,副局长袁桂平反馈了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县丰安律师事务所马惠云律师点评了新《消法》实施后公共服务行业容易出现的问题,文铭旌局长对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在县汽车城召开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行政约谈会,共有30户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会上,结合汽车销售服务投诉典型案例,分析了汽车“三包”、合同约定、售后服务、配件维修中常见的热点问题,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新修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做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召开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行政约谈会,共有28户食杂店负责人参会。约谈会上,工商所负责人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逐户点评校园周边食杂店存在的食品和百货混放、食品进货查验不及时、食品“三合一”票据装订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被通报的食杂店限期整改,并对2013年以来受处罚的食杂店进行通报批评;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再讲解、再宣传,与各食杂店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经营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开展3?15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县消协和各消协分会采取主动发现、群众推荐、民主评议的形式,向自治区消协和报业集团推荐出我县2家企业为消费维权代表。通过典型人物宣传,引领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六)积极举办新《消法》培训班。为更好地配合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让更多的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学习新《消法》的热潮中,3月12日,XX县工商局举办新《消法》培训班,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重点对举证责任倒置、七日反悔权、个人信息保护、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一些新增加和新修改的法律条款进行了细致讲解。通过培训,促进了辖区经营者和群众主动学习新《消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消费维权意识,为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五、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咨询活动

(一)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一是政府号召,部门联动,于3月15日在县城人民广场召开了“XX县3?15‘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亲临大会现场指导,县工商局、消协向全县各界发出了“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年主题活动倡议,县农牧局作了“严把农产品质量关,确保人民餐桌安全”的表态发言;XX县春天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代表全县经营者举行了“打造诚信杞乡,构建和谐中宁”诚信经营宣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艾红兵就打造诚信、发展枸杞产业、保护品牌作了重要讲话;大会在还举行了“打造诚信杞乡,构建和谐中宁”万人签名活动,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组织8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4家公共服务行业、15家知名企业,开展受理消费投诉,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展示名优产品,曝光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大力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此次宣传咨询活动,政府组织,工商、消协牵头设立的“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主会场1个,在县城枸杞市场、红宝果蔬综合市场、石空镇街道、鸣沙综合消费品市场、大战场消费品市场分别设立分会场5个;共设立受理消费投诉台5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企业自行设置摆放拱门 6个;悬挂横幅 115条;张贴标语62条;在led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3?15标语和12315“消费与维权”专题片1周;发放宣传资料37000 余份,发放衣食住行书籍1200册;接待咨询群众 800 余人次。集中销毁2013年以来没收的11大类,66个品种,1776瓶(袋、盒),价值达6.27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同时,部分食品经营企业配合集中销售活动,将自查下架的7个大类13个品种,894瓶(袋、盒),价值达2.11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一同进行了销毁。

(二)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活动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4件,已调解4件;举报 1 件,处理 1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5000余元。3月14日、15日两天,按照区局要求认真做好了12315热线值班,及时受理转办区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申诉5件。

(三)参与了中宁移动分公司开展的“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3月11日下午中宁移动分公司邀请了县纪委、消协的负责人和各个阶层的客户代表、曾经投诉过的移动用户召开“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客户代表纷纷发言针对移动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一例举出来,移动公司一一记录,表示一一整改,纪委从窗口建设方面,消协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很多良好建议。

(四)适时指导红宝、煜基集团公司联合召开3?15诚信宣言大会。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到来之际,对红宝、煜基集团公司联合召开3?15诚信宣言大会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公开向社会承诺商品房质量、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承诺,共有近500人参加了大会。会议紧紧围绕“品质改变生活、诚信温暖民心”这一主题,倡导品质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社会。通过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心与心的交流、手拉手的互信,企业不仅可以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培养出忠实的品牌顾客。这就需要进一步切实做好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各行业服务品质提升,齐心协力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呼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消费领域维权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一定能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让消费者生活的更有尊严,一定能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和谐!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第35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二

为加强我院在校大学生法制观念、维权意识,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时时刻刻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好处,让大家都有主人翁的意识去维护国家、学校、个人的利益。我系配合院权益部完成了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以下活动:

1.召集各班权益委员 对“3.15维权日” 进行交流,后由各班权益委员在班上进行“3.15维权日”宣传。

2. 各班出两份“维权宣传单”,由我部最后交十份优秀作品交由院权益部进行评选,并已在艺设楼前进行了展览。

3. 对院权益部发至厚德网的3.15维权倡议书进行转发,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 在我系部微博对“3.15维权日”进行宣传,让更多人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这在3.15之前进行了系部广泛宣传。

我们校园里优美的环境,先进的设备,都是国家和社会给我们提供的,因此我们有义务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我们作为从事民政知识学习的大学生,关注社会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毕业以后积极投身于基层工作,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用我们的行动来诠释“爱心责任,服务奉献”的民政人文精神。

2017年第35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三

为了热烈庆祝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十三周年,201X年3月15日由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仲恺高新区分会、惠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州市天虹商场和万佳商场主办的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天虹和万佳商场的广场前举行。

法律促进会也应邀请参加协办,惠州学院两校区法学专业共20多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活动。到场的还有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市发改局、惠州市物价局、惠州电信、惠州邮政、烟草专卖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法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活动从早上九点持续到中午将近十二点,各单位现场演示了香烟、酒水类、食盐、人民币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商品的真假辨别,并提供了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开展一系列《消法》宣传、打假维权活动,深入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多家新闻媒体对此活动进行了全跟踪报道,吸引了商场附近的广大群众的观看,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惠州学院法律促进会在这次活动中本着为学院社团争光、为学生着想、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和志愿者精神,发挥了法律人的正义感和进取心,表现积极、主动,活动开展有效、有序、富有成果,得到了主办方的赞许。

一、活动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活动前把这次活动通知到政法系法学专业的各个班级,接受报名。为了能更好地参与和服务这次活动,法律促进会组织参加活动的同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资料,自己首先得到了学习,具备了宣传服务的相关知识。另外,对活动当天的做出部署。这一方面显示出法律促进会对这次活动的重视,同时也希望借这个契机扩展学院和法促会对外的影响力,这一点可以看出法律促进会的成熟。

二、活动当天的情况

我们参加此次活动统一佩带法律促进会的工作证,分为两组,分别是:天虹商场和万佳商场,向路人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协助主办方和各单位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三、活动后的思考。

通过参与协助了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觉得自身得到了很好的锻炼,看到了法律促进会的优势和一些不足。大家一致认为:在国家提倡并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下,广大消费者要牢固树立“科学消费”的新理念,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蚀,做一个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同时,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注重用科学知识指导消费,注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生产者、经营者也应该自觉确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全社会营造一和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法制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们要感谢社团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和帮助。法律促进会将在今后不断进取,以更加务实和开放的姿态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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