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

四川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7月12日开始  

有关市州招考办: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全面完成未完成计划,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决定对国家专项计划录取院校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时间

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2日8:00—14:30。拟选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征集志愿网址http://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遇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避免误填。

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次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及名额

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为国家专项计划未完成的部分,有关院校、专业及名额见附件。

三、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征集志愿对象

本次征集志愿对象为国家专项计划实施范围的68县中成绩达到拟报本科院校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2.征集办法

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不再受原下达给市州的配额限制。

若国家专项计划经本次征集仍未完成,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期间(7月19日左右)再次面向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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