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关于2016级学生收费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级新生缴费注册事宜和经学校审定的2016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网络学院学生、成教学生)的收费标准及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南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南科技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学生注册前应先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然后在学院学办报到注册。经过注册的学生即取得本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资格,该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完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