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管通知 [2017]9号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我校 2017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2.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学校招生代码和办学模式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
二、申请条件
1.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在读一年级(2016级)、二年级(2015级)学生;
2.在读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2)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国防生、定向生、西藏班、新疆班、民考民两年制转入等)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并于3月2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2.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接收计划、申请条件及考核方案,于3月24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并于3月31日前公布学院各专业、各年级接收计划、申请条件及考核方案;
4.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7日前送达学生意向转入学院教务科,并报教务处备案;
5.各接收学院汇总意向转入学生名单后,按照公布的申请条件及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初审及考核;
6.各接收学院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21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7.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5月5日前统一发文公布本年度转专业学生名单;
8.获准转专业学生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出、转入学院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转入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指导。
四、其他说明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教学活动仍按原专业进行。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转入专业的毕业和授位要求方可毕业、授予学士学位。
3.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务必将此项工作及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做好指导工作,妥善做好本年度转专业工作。
4.在转专业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61830050。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