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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一)

2018成都理工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一、报到
1.报到时间:9月11日至12日。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各火车站售票点购买半价火车票。请新生务必准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先向我校招办致电再传真申请报告),并附所在单位(或街道)证明,请假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周。期满后须持有关证明材料方能报到入学,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4078927
2.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学校在成都火车北站、火车东站设有迎新接待站,备专车迎接新生。
3.为了更好地迎接新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不要提前到校,提前报到者食宿自理。
二、报到时携带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须知
(1)新生可本着自愿原则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2)户籍地处于成都市13区4县5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天府新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县、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的居民家庭户口,按照公安机关规定,不能将原户口迁移至学校。
(3)户口已迁来我校的学生,除以下三种原因:毕业、转学、退学,否则不能迁出户口。
新生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截至2017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将视为自动放弃户籍迁移,错过入学当年入户受理期,不得再行户籍迁入。

(4)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5)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登记项目,如有不正确的项目,应及时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重点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18位)。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修改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6)报到后,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请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网址:www.chinapopin.com注册户籍信息(用于户口网上迁移),注册后将迁移证交到学院,由学院以专业、班级为序整理好后交到保卫处户籍科。
3.党团关系
中共党员:新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地方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为新版党员介绍信,介绍信一式思而学教育,需将第二联和第思而学教育一并交至我校;介绍信的填写应规范,不能随意涂改;介绍信右下角应为县级及其以上单位党组织公章;入校报到时介绍信应在有效期范围内;介绍信抬头: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去往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另请携带(经允许)或邮寄由转出单位党组织密封的党员档案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后直接交到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无需再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党员入校报到后学校将审核党员全套档案材料,如发现党员材料不齐全,将要求党员本人回原学习单位补齐,如未按照学校要求补齐档案材料,学校将不予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予以退回。如审核发现党员档案材料造假或党员入党时未满18岁,学校将不予接转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携带团员证。团员证不慎遗失的,须出具乡级及其以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入学后交各学院团委),并补办新的团员证。
4.新生纸质档案
根据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新生向当地招办咨询。部分省份要求新生自带档案报到,自带档案报到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到本人所属地区招办或所在中学提取本人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拆封,入学后统一交给学院辅导员。若要邮寄档案,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并在信封上标注“新生档案”。
档案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收件人:成都理工大学档案馆邮编:610059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片)照片10张(彩色,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缴费项目及标准
学费、住宿费缴费标准详见附表《成都理工大学2017级普通本专科学生缴费项目及缴费标准》。
2.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材费
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含中英联合办学学生)教材费900元/人,由学校统一收取。教材费为预缴,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
(2)军训服装费
学生军训须统一着装。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统一代购了军训服装,每生缴纳军训服装费90元,由学校统一收取。
(3)体检复查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入学新生须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肾功、肝功、血常规检测、计算机X摄影(CR)等,按低于成都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2017级新生体检复查费100元/生,由学校统一收取。
(4)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按《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文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制定的学生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目前,由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下达2017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学校暂按200元/人?学年的标准预计(选择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费的学生按200元/人?学年的标准预存)。待成都市人社局正式文件出台后,学校将按照文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收取。
3.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卧具费: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34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5〕125号)要求,为了方便和爱护学生,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了卧具生产厂家于2017年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到校销售床上用品,所销售的床上用品通过省纤检部门检验,卫生质量标准合格,也符合学校公寓化管理规定和质优价廉的要求,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每套床上用品包括3斤和4斤重棉絮各1床,床单、被套、枕巾和枕套各2张,枕芯1个,蚊帐1副,床垫1床,共计490元/套。此项收费由销售厂家收取并出具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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