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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征集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川征[201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大力宣扬爱国主义精神,用强国梦、强军梦的伟大目标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忧患意识动员广大学子积极应征入伍,确保完成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15]12号)的要求,坚决执行上级征兵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准备,严格把关,确保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学校分管武装部和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武装部、学工部、各学院(校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分管征兵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 武装部、学工部负责人

成 员: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 教务处、团委 、计财处负责人和各学院(校区)党组织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具体负责兵役登记各项细节工作的实施。

联系人:武装部国防教育看科 张老师 (028-84616391)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陈老师 (028-84616613)

三、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应征入伍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二)年龄条件: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成都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报名、体检、政审。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四)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字[2003]第2号)的通知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四、实施步骤

度兵役登记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宣传登记阶段、目测预检阶段、体检政审阶段。

(一)宣传登记时间(3月1日——4月20日)

1、在3月初召开征兵工作动员会议。

2、在校内张贴征兵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在校园网武装部网页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学工网上设立宣传平台。

3、在武装部国防教育科和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设立征兵咨询点,就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事宜、优惠政策等进行解答,开展以下活动:

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讲(学校武装部、学生处负责进行)

一次党团活动(各学院负责进行)

一条征兵宣传短信、一次微博或微信宣传活动、一次就业指导课(学校武装部、学生处负责进行)。

4、从3月11日至4月24日在各学院报名,4月25日各学院将报名表报学校武装部。

5、学校武装部于4月26日完成预征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和征兵办公室。

(二)目测预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十陵街道安排,组织我校预检学生至十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预检。

(三)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1、教育参检人员做好体检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十陵街道通知,组织预检合格人员上站体检(龙泉驿区武装部);

2、配合十陵街道、十陵派出所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逐个实施政治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办法和措施,配合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我校征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充分调动学生入伍的积极性

宣传发动是征兵工作的“重头戏”,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横幅、宣传画、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学院(校区)的学生发动起来,进一步确保我校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将此次征集宣传工作纳入各学院就业和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成都大学党委武装部

成都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3月11日

附件1:《成都大学度大学生征兵入伍流程》.doc

附件2: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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