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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征兵负责人余兵就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参军。”自1日今冬首个启动征兵以来,我县众多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参军。连日来,诸多市民纷纷致电《双流》询问入伍的相关政策和政策待遇。对此,记者专访了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余兵。

记者:今年新兵征集政策是否有新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余兵:今冬征兵政策除“取消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取消缓征规定”外,还对平时准备、组织筹划、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起运等各方面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我们将严格按照征兵工作流程,加大廉洁征兵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政策纪律,严把新兵质量关口,坚决杜绝“问题兵”、“人情兵”、“关系兵”和“边缘兵”。

记者:大学生参军有什么优惠政策?

余兵: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质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记者:今冬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与条件?

余兵:主体对象: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学历条件: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条件:征集男兵的年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为18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征集女兵的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8至19岁,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记者:今年入伍新兵有哪些新待遇?

余兵:一是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经测算,双流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4700元,并逐年递增。二是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去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含义务兵役2年服役期)。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是落实重点安置政策。自11月1日起,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和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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