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县广播电视台、县农村科技报、县政府网记者对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县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蒋吉利同志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采访,以下为采访内容。
记 者:据了解,今冬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请问我县对此项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蒋吉利: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征兵命令,我县今年冬季征兵已经拉开帷幕。我县的具体时间安排是:10月20日前主要是建立健全征兵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拟制兵员分配计划,下达上站体检任务。11月1日前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择优推荐上站体检对象,组织体检、政审人员培训。11月23日前主要完成体检和政审工作,并完成进藏、进疆新兵定兵及启运。12月6日至12月25日召开定兵会议,确定新兵征集名单,组织开展复查抽查工作,组织新兵被装发放,办理新兵入伍手续,组织新兵交接起运。12月31日至1月5日为总结阶段,统计上报相关数据,完成征兵后续工作。其中要特别提醒的是上站体检时间,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安排在11月3号至8号进行,请广大应征青年在此时间前到户口所在乡镇人武部报名。
记 者:请问征兵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蒋吉利:的征兵对象和范围是: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记 者:请问应征入伍的年龄条件有哪些?
蒋吉利:征集男兵的年龄条件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女兵的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记 者:请问应征入伍的需具备哪些政治条件?
蒋吉利: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部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记 者:请问应征入伍需具备怎样的体格条件?
蒋吉利:男青年不低于162CM,女青年不低于160CM,特勤人员另行规定。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25%,不低于15%;女青年不超过15%,不低于15%。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血压收缩压90-140,舒张压60-90;心率每分钟60-100之间;等等。
记 者:请你简要谈谈女青年应征入伍程序?
蒋吉利:女青年应征入伍应先进行网上报名,即日起至10月30日18时前,登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按系统界面提示进行。报名截止后,系统会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择优选定初选对象。11月1日起,初选预征对象通过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由市(州)征兵办通知参加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完成初审的女青年由省征办统一通知进行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县征办和同级公安部门组织实施政审。最后由省征办集体研究定兵,并在省市县三级征办张榜公示,并征集入伍。
记 者:请问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蒋吉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就业。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由部队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收,并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我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现役期间平时荣获的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残疾至八级的义务兵退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士官服现役满30年或都年满50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记 者:请问公民服兵役享受哪些权益?
蒋吉利: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役以后,无论本人或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起,我省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扰解难。
记 者:请问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有什么样的责任追究?
蒋吉利:我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