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党支部:
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的教育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宪法确立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年××月××日
敬爱的党支部: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共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年××月××日,世界再次为中国“震撼”。这一天,*决定对××立案审查,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大老虎”终于浮出水面;这一天,*政治局决定××××年10月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两件大事,其实都关乎同一个话题,那便是法治。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共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它更加表明执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而言,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性意义。
不过,在赞赏这种超常规动作的同时,亦应看到,中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可以对任何层级的高级*法外开恩。仅从法律来看,这至少没有超越法律的常规,这种超常规更多指向政治惯性和普遍的社会观念。
中国具有数千年的人治传统,求索法治的道路崎岖曲折。十八大以来,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执政党力行法治的思路与部署清晰可见。更为可信的是,这种矢志法治的决心在很多领域开始得到践行,诸如反腐“有案必查”对法治原则的兑现,废除劳教对于法治精神的捍卫,司法改革对于法治理念的汲取等等,都预示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站在了新的时代起点。
中国共产党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渝信念,源于对法治求根治本优良本质的认同,源于对时代中国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省察,也源于对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的把握。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并不是最优的统治方案,但却是现实世界中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方案,因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和“少数人之治”。无论是破解改革中的阻力与障碍,还是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与干扰,无论是走出绝对权力的腐败定律,还是步入权利神圣的时代殿堂,都需要法治在更纵深的层面落地生根。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逐渐显现,权力的失范与社会治理的失效不断挑战社会公平,与各种“治标”的方式相比,只有法治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选择法治,坚定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国梦的实现便有了坚实的根基。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议题,必将勾画出未来法治中国的发展蓝图,寄托着华夏儿女百余年来追求现代化的绵绵厚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就,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形式法治的构建更加完备。立足于这种现实基础,中国法治建设正处于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型阶段。
这种转型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于司法机构的独立化运作。十八大以来,审判独立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关键词, xx和最高法均多次提到“要确保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年××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就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等多个场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也多次谈及“审判独立”。而今年以来,审判独立的提法更加密集集,最高法院*在公开场合提到司法改革时几乎都会提及审判独立。有专家分析审判独立将是司法改革方向,还有人解读为中国正在走向司法独立。
欲让法治真正成为党的执政方式,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为全民的生活方式,千百年沉淀下来的心理、习惯与传统,还会呈现出诸多文化层面的阻力。由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更加呼吁顶层设计,更加要求系统配套,更加强调知行合一。
法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刚开始的构建需要所有侧重。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取不同的方向作为法治着力点,进而分化出不同的推行实质法治的进路。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司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法院对法治的捍卫、发展功能;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采取“立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与规则效力,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构成法治大厦的“拱门石”。中国的法治走的也是一条“立法中心主义”的道路,将“有法可依”作为法治系统的首要前提,通过在经济、行政、社会领域急速立法,最终确立起治国理政的规则框架。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