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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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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实施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思想基础,按照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就扎实做好我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增强党员意识的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做到“三个贯穿始终”:一是要将正面教育贯穿始终,二是要将发扬民主贯穿始终,三是要将促进工作贯穿始终。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和评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海玲书记任组长,学校党委委员范秋明、陈全宝、陶旅枫、翁光龙、张建斌、钟慧莉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主评议党员办公室,由张建斌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慧莉、乐炼、陈迪夫、罗新莉、蒋铁祥、李运宏、陈余勇、谭韵政任工作人员。

行政一支部、行政二支部、高中一支部、高中二支部、高中三支部、初中支部、达材支部均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民主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方式

以支部为单位,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帮助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组织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增强科学跨越意识、创业富民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开放合作意识,推动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到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等几个环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让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同时,逐步加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力度,会前、会中、会后均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民主评议的准确性、针对性。

民主评议要密切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引导党员查找本单位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基础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校2009年抓管理、抓质量、抓督导评估等重点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动力和助力。

四、民主评议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中旬),组织发动阶段:召开党委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党员大会予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月下旬),学习培训阶段:由学校党委组织一次全体党员(甚至扩大到全体教职工)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培训辅导活动;由各支部组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体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三阶段(3月上旬),党员自学自评阶段:党员自学有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等,在做好学习笔记;对照有关要求完成党员自评的思想汇报。

第四阶段(3月中旬),组织评议实施阶段: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

第五阶段(3月下旬),总结处理阶段:各支部完成民主评议的有关表格上报和总结材料,如有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交学校党委再行评议;学校党委对个别不合格党员或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诫勉谈话、个别培训、结对帮助等形式进行跟踪教育。

第六阶段(4月份),巩固评议成果,形成组织建设机制和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挖掘和宣传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果,创新形成党的组织建设的新机制,学校发展的新生产力。

五、纪律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在教学之余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每名党员必须参加所有环节的活动,不得请假缺席;

3.各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员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填写好有关表格;

4.评议过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假大空,不走过场。

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实施方案(二)

根据局党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瑞教党字〔2014〕26号),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应于局党委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召开,原则上应于8月底前结束,会期不少于1天,具体开会时间由党总支(支部)与局党委督导组商定。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

二、总体要求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认真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促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本领。

三、参加人员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总支(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接受民主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年老体弱党员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支部),要先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的意见,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驻点“三送”工作队中的党员要参加并指导联系点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应邀请3-5名非党员教师、学生家长、干部作风观察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四、准备工作

1、认真制定方案。(8月15日前)各党总支(支部)要在8月上中旬制定简要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主题、时间、方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方案要报局挂点联系领导、局党委督导组审核,局活动办备案。

2、精心组织学习(8月10日前)。坚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在前段学习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党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赣州市委和市委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3、深入征求意见(8月10日前)。在前段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对象,切实增强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重点聚焦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4、广泛开展谈心(8月15日前)。各党总支(支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要逐一谈心,党组织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党小组长谈话,党小组长找普通党员谈话,党员之间互相找谈话,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对青年党员要主动约谈,交流思想,帮助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谈心应将准备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谈心谈话情况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出简要说明。

5、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8月8日前)。各党总支(支部)及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报局挂点联系领导、局党委督导组审核,同时向群众公示。

五、程序步骤

各党总支(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步骤如下:

1、组织专题学习。会议开始时,要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赣州市委、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指导联系点党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通报准备工作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点通报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并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具体议程有:(1)支部书记代表党总支(支部)作对照检查发言。(2)支部书记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3)支部成员分别对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开展批评。(4)支部委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发言,每人发言后,其它支部成员依次开展批评。市教育局、瑞金一中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要全程录像。

4、组织点评。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进行点评,着重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局挂点联系领导、局党委督导组应对各党总支(支部)会议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就下一步加强支部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范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所有党员。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

(2)评议内容:对各党总支(支部)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

(3)评议顺序:先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成员,后评议普通党员。

(4)评议程序:

会前:①党支部要向每名党员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尤其是“党员自评”一栏中要如实写好党员自评材料,各党员填完后要及时交回党支部。②各党支部要将支部党员已填好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发放给列席会议的非党员教师、学生家长、干部作风观察员、群众代表等,引导群众客观公正的填写“群众评议”一栏,填完后要及时收回。

会中:①党员自评。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我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根源。②党内互评。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开展评议。支部党员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指出其它党员的缺点和不足,对支部党员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

会后:①各党总支(支部)要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党内互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认真开展核查,对党员进行等次评定,并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认定意见一栏签署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15%。②各党总支(支部)要及时总结参评党员数、优秀党员数、合格党员数、基本合格党员数、不合格党员数,并形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评议结果要及时上报局党委,并反馈给参加评议的党员。正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参与评优。③对在评议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党总支(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6、会议小结。会议结束前,支部负责人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上级与会同志的指导意见,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表态发言。会后15天内,要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报局挂点联系领导、局党委督导组审核,局活动办、局党委备案。

六、督查指导

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要在会前10天左右将工作方案报局“活动办”。局“活动办”将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抽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

局党委各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要选择参加指导1—2个基层党组织,重点参加指导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把握开展批评的方式方法,对批评和自我批评遮遮掩掩、避重就轻,说空话、套话、好话等情况要及时提醒;对会议出现无原则纷争,要建议及时休会,待解决问题后再行召开。

各党总支(支部)要及时总结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委报告。并于会后10天内,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汇总后报局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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