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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选

发布时间:2023-11-16 19:38:15

党委在换届工作中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依法依章办事贯穿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依法打击贯穿始终,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希望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确保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城乡基层民主,保障广大村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直选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能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重点把农村致富能手、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村民班子中。积极推进村委会“海选”确保“海选率”达到60%。倡导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成员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实现交叉任职,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三、时间安排

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到2018年3月31日结束,选民登记为2018年12月8日前,选举日定于2018年1月8日。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17年8月至9月30日)

(一)成立选举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第十届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南盘江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覃廷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明兴两位同志担任,换届选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兴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吴进、熊回春两位同志担任,成员由韦仕喜、文才东、柴会娟、韦海燕、王永波、柯昌德组成。指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村设立指导工作组,组长由包村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担任,队员为工作人员,负责全程指导所驻村的村民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于2017年9月28日前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报镇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明确选举顺序。本次换届,先选村党组织,再选村委员会。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电视、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及投票方式程序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级换届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五)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要切实加强对参加选工作人员的培训,镇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对村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规程及工作开展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正确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六)选举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

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市级财政按每个选民(以上届选民数为准)1元用于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本着以节约为主,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解决,必须保证选举经费于2018年元月5日前到位。

(七)做好村财审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换届的规定,在选举前,按照《兴义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镇农服中心、财政分局、人社中心协调配合,组成审计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工作要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必须在9月30日以前结束,并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接收群众监督,同时将公式结果报镇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选举实施(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月9日)

(一)选举工作

1.民主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为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各村必须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本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5-7人组成(由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同志,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组织成员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也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权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由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0日向村民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此公告为1号公告。

2.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开始前,选委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于2017年12月3日前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的时间、选举日、选民登记日向村民发布第2号公告。

3.选民登记。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志愿登记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组织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对行动不便的老、病、残人员可由登记工作人员上门登记,逐一确认其参选意愿。对外出务工人员,应及时依法告知,无法参选的可不纳入选民登记;有意参选但无意返乡的,严格执行委托投票规定。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10日内未表示参选的;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凡年满18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的村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以选举日为准,选民生日以身份证记载为准;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并颁发选民证,确保选民参选率达90%以上。

(1)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选民登记,由迁入地或原户籍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选民登记造册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核和确认。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0日前对选民名单张榜公布5天,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从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选民登记工作应在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根据选民登记名单填写参选证,并以选区为单位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2017年12月8日前发布第3号公告,对本村选民名单进行详实的张榜公布。

4.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同志。

5.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产生。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应在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的选民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妇女应占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6.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候选人中至少保证1名妇女同志。实行“海选”(即无候选人,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地方,可不提名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鼓励妇女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1人1票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在选举日的15日前进行公布,在2017年12月23日前发布第4号公告(公告样式附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7.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照候选人条件进行审查,按得票相对多且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按照候选人的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在2018年1月3日发布第5号公告。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8.投票准备。

(1)确定投票方式。投票方式有:一是设立选举大会中心会场进行投票;二是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三是对于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的选民,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中心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投票。

(2)投票时间。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正式选举时间定于2018年1月8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1月7日前发布第6号公告,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应向镇选举指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更改,并且对更改的选举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应在选举前进行公布。

(3)委托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农村选民,可以书面委托自己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4)印发选票。选票由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印制,选票印制后必须加盖选举委员会公章。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1天,将选票密封后加盖村选举委员会公章,明确专人妥善保管,在选举当天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大会场或投票站当众启封分发选票。

(5)制作票箱。票箱分为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站票箱三种。票箱大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以适用为宜。

(6)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每个票箱要明确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凡被确定为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9.投票选举。

(1)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大会,介绍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及宣布本届选民登记数,正式候选人名单。

(2)介绍投票方式和填写选票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3)检查票箱。在投票前,由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检查是否空箱。经选民认可后当场封闭并贴上封条。

(4)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自己的选票,在填写完后将选票亲自投入票箱内。

(5)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除由选委会主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外,还应在选举的当日或次日发布第7号公告。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和人社中心备案。

6、封存选票。投票选举结束后,由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和无效票)整理后签字封存。

10.积极推行“海选”。“海选”是不提候选人的一种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选举大会,群众一次性投票,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方式。“海选”可一次性投票选举,同时选举村主任、委员;也可多次投票选举,先选村主任,后选委员。“海选”是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竞选人获得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出现差额时,按选票的多少顺序确定为缺额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再次组织投票进行选举。根据同步小康“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体系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确定“海选”比例,确保到2020年村民委员会的“海选”率不低于80%。本次换届选举,对村比较集中,选民民主意识较强,选民民主意识较强,条件较为成熟的村进行海选,根据海选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我镇将田寨、南龙、梅家湾、田房、红椿、未团六个村作为“海选”村,海选村要根据实际制定海选方案,镇指导组选派业务骨干指导“海选”村,确保“海选”工作顺利开展。

11.颁发当选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5日内召开,当选证书由镇政府集中或分村召开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分别进行颁发。

12.选举资料归档和保存。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镇所建立的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材料应长期保存,以便备查。村建立的选举工作档案至少保存3年,到下届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止,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长期保存。

(二)后续重点工作

1.工作承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账目、档案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5日内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人民调解、治安护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委员会及妇联、团支部等群团组织。

3.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1个月内,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村换届同步。

4.建章立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在30日内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兴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参考样本的通知》(兴市民通〔2017〕31号)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协商、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2018年1月10日至20日)

(一)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镇政府检查结束后,对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凡有补选的村应于2018年3月8日前依法进行补选,并在补选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总结报镇工作领导小组。

(三)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对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抽查,由各指导小组负责抽查所指导的村。

五、工作保障措施

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一)规范竞争行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场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要为选举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候选人或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集体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二)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

(三)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镇属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人社中心、司法所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组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按程序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要畅通信访渠道,严格登记、受理、告知程序。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宜

本方案所涉及公告样式和其他相关事宜以市民政局下发文件要求为准。

【2017年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

为切实做好胜利乡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规定及《中共甘洛县委办公室、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甘委办[201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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