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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优秀】

这几年,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宗教极端氛围逐步淡化,社会环境得到净化,基层农村发生喜人的变化。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2017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1】

生活中,围绕一个具体事件,常常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极端化意见。不仅一方根本不理会另一方的意见,即使中允的看法,往往也会“两头不讨好”。这种非此即彼、非友即敌、非红即黑的思维方式,则是“极端主义”。

“极端主义”大多固守一隅而放弃全面、客观、公正的视角,习惯性地从一个角度、一个方面、一个层次看问题,又下意识地遮蔽了其他角度、方面和层次,狭隘是其主要特征。在“极端主义”者眼里,一说到“文凭腐败”,似乎所有官员的在职文凭都是以权谋私的结果;一论证某人抄袭,所有寻常的细节、片语都被牵强附会成有力论据;说点本土实情为本土利益辩护的,则被指为狭隘的民族主义;当某个具体事情被上升到“爱国”层面讨论时,一方往往指责对方是崇洋媚外的“卖国贼”,另一方则斥之为误国误民的“爱国贼”。

在立场上,旗帜鲜明本没有错,是非分明更值得嘉许。我们反对骑墙和圆滑世故,批评在价值观上模棱两可的中庸主义,倡导坚持真理。但这并不代表一事当前,就能以自我价值判断为准,顺乎吾心便全盘肯定,不合己意便彻底否决。极端主义的危害正在于,他们常常自以为把握唯一道义标准,觉得自己的话语诉求是唯一正确的,因此无视其他见解和认识。这样的极端思维之下,不仅思想观念难以交流,基本共识难以缔结,社会和谐也无从谈起。

因为有消极腐败现象,就把国家说得一无是处;因为有为富不仁,就对所有富人怨、恨、怒;批评社会存在一些矛盾,就被斥为“抹黑中国”;强调一下阶段性国情,又被讥为“高级五毛”;看到国企亟待改进,就干脆主张全面私有化;指出国企问题不少,就是对公有制的“攻击”;小悦悦事件发生了,就断言世风日下已至道德末日;“最美”出现了,又认定道德滑坡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极端思维,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不管是哪个极端,都不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当今社会存在的问题,真实判断我们所处的方位,客观评价国家社会的进步,更无益于形成社会合力、促成问题解决。

我们生活在一个价值多元的世界。在这样一个时代,开放包容的观念,健康理性的思维,不仅是个体修养的重要标志,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杆。作为一种偏激的价值观,“极端主义”的判断扭曲了事物的本来面貌,有悖于行为的内在规律。作为一种片面的方法论,“极端主义”审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违背了事物存在的现实逻辑。作为一种情绪化的社会心态,“极端主义”的言行不仅是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侵犯,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正走向现代化的大国,十分不利。

越是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社会就越需要理性的思维、健康的讨论。每个社会成员若都能以清醒的头脑、客观的视角、辩证的思维,平和的心态,看待问题就会更加公允持正,与人相处就会更为和煦宽怀,我们的社会必会少些矛盾、多些和谐。

【2017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2】

4月1日起,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新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过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

曾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

因此,要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就必须以去极端化为突破口,清除暴力恐怖活动赖以生存的思想基础,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条例》的实施,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筑牢法治屏障、建设法治新疆,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实施,是落实以*同志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

新疆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不根除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近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社会稳定、团结和谐,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民生建设掷地有声,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切实提升。然而,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者,为了达到其罪恶目的,不放过任何搞分裂搞破坏的机会,千方百计利用一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通过歪曲教义采取欺骗手段,寻找各种借口,不断进行渗透、捣乱、破坏、颠覆活动,给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此次《条例》的出台,是在全疆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并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加以巩固推行。为今后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提供了可贵的参照和指导。特别是《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于基层去极端化工作,具有非常突出的引领、规范、推动作用。

《条例》的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践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

《条例》中不仅开宗明义地对极端化、极端主义做出具体阐释,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加以明确。全方位、全维度构建去极端化的社会法治氛围。特别对民族宗教、司法行政、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网信、经信、电信等多个部门不同行业,分别明确了其在去极端化过程中,应尽的主要职责。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形成去极端化的强大聚合力,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实现相互促进。

《条例》的实施,是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良法,方能行善治。《条例》的出台,在界定了极端化和极端主义定义的同时,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举措,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从2015年就开始启动。在此过程中,格外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不断增强,立法的质量不断提高。《条例》还特别明确,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良法善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全疆去极端化工作开启一个全新局面。学习、落实、实施好这项法规,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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