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办公电话为教务科联系电话:022-83336709,教学科联系电话:022-83336707,教学质量科联系电话:022-83336708,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22-83336707,教材中心联系电话:022-23370083,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22-83336708。
一、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办公电话
教务科
联系电话: 022-83336709
办公地点: 行政楼101室
工作职责: 1.参与学籍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了解学籍管理、改革的新举措。根据学籍管理的新要求,负责拟定、修改、完善各层次的学籍管理办法。
2.研究制定调整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安排学校新专业的申报。
4.编排校历,安排每学年教学任务,编排课表,课程调度工作。
5.学籍注册、选课、重修、辅修、 双学位等工作。
6.组织全校选修课程安排和全校教室的调配管理工作。
7.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
8.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及成绩管理工作。
9.负责教学管理系统的维护。
10.负责做好全日制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
11.办理学历证明及出国留学相关证明工作。
12.负责教学文档的整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教学科
联系电话: 022-83336707
办公地点: 行政楼108室
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2.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并检查大纲执行情况。
3.负责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课申报、日常管理及优秀公共选修课程评比。
4.负责审定每届学生临床实习的计划。
5.起草各种实习教学文件,函件和实习(毕业论文)管理条文。
6.协调临床实习教学工作。
7.会同各院、系不定期检查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学校、医院有关部门。
8.安排实习教学检查和有关专业的毕业技能考核工作。
9.负责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开辟新的校外教学基地,参与教学实验室的建设。
10.负责社会实践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制度建设及协调工作。
教学质量科
联系电话: 022-83336708
办公地点: 行政楼114室
工作职责: 1.组织国家级、市级、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各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2.负责已立项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3.负责国家级、市级、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和教学成果申报,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管理工作。
4.负责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和各级各类教学检查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和监控体系建设。组织校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6.学校各院、系及大学医院和临床学院授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开展网上评教工作。
7.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管理工作,收集教学相关反馈信息。
8.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检查工作。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网络管理工作。
9.新办专业建设指导及检查工作。
10.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推荐各级编者、组织教材编写,开展教材立项、评优。
11.授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相关培训工作。
12.网络课程中心建设、系统维护、信息处理工作 。
13.题库管理、维护工作。
14.在校生参加数学、英语、电子、计算机等各级竞赛的组织工作。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022-83336707
办公地点: 行政楼108室/115室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教师教学发展和培训的规章制度,建立教师自我完善、自我监督、自主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2.制定年度(或学期)的教师教学培训计划,年末(或学期末)撰写教师教学培训总结。
3.面向新入职教师、中青年教师、高级职称教师等不同类型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举办教学专题培训、专题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教学沙龙等不同形式的活动,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组织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参加教学专题培训,更新教师教学理念,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5.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指标和制度,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升。
6.组织、督促院(系)开展教师教学培训活动。
7.负责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运行。
8.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利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成长档案。
9.定期开展教师教学相关专项竞赛。
10.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教材中心
联系电话: 022-23370083
办公地点: 公卫楼306室(从静怡湖侧门入楼)
工作职责: 1.组织做好全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落实教材使用购书计划,保证课前到书。
2.负责全校教师用书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自编教材管理。
文印中心
联系电话: 022-83336715/83336725
办公地点: 校办工厂对面
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本科教学考试试卷收取、印刷、装订、保管工作。
2.学校自编讲义、教材及各类教学文档资料的印刷、装订工作。
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2-83336708
办公地点: 行政楼114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处室各项行政规章制度。
2.起草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等。
3.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4.处理来文来函,接待来人来访。
5.联系处与下属科室之间、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日常事务。
6.教务处会议通知与记录、津贴领发。
7.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处室资产管理。
8.协助处领导做好其他各项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全校教学业务部门,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教学的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学籍管理,并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范围是:
一、在校级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本校医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协助校领导进行科学决策,组织全处人员协调全校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二、制定和修订全校教学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制定和修订本校本科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并实施和检查执行。
四、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向各教学单位部署教学任务,并组织编制《教学安排》。
五、负责每学期各年级开设课程的安排和全校教室的统一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全校各专业、各学科的本、专科学生的考务工作,或系统地组织参加其他有关的统考任务。
七、组织编制毕业实习大纲,制定毕业考试制度,组织完成毕业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证书颁发工作,处理历届毕业生有关学籍遗留问题。
八、负责学籍管理工作,颁发学生证、校徽,处理降级、休学、转复、退学等学籍异动问题。
九、负责组织完成国家、市级、校级优秀教学奖的推荐、评选工作。
十、负责教材建设和供应工作。
十一、组织各种教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论证和试点,及时进行教学改革实践的总结。
十二、负责制定各种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组织学校各种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组织接受国家级、市级的教学评估的准备工作。
十三、负责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包括参与教学协作关系协议书的签订等,提供必须的教学条件(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常规教学设备),统一安排和协调教学任务。
十四、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临床兼职教学职称的聘任工作。
三、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现任领导
主管校领导:于春水
教务处处长:何津岩 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分管教学质量科、办公室工作
教务处副处长:胡立志 分管教学科、临床技能中心工作
教务处副处长:吴 清 分管教务科、招生办公室及文印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