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

天津工业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一、报到

(一)天津工业大学河东校区新生报到

1、 河东校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2、 报到时间:9月4日

3、 本科专业: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

4、 高职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天津市新生为走读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5、 9月4日7:00?21:00在天津站和天津杨柳青站设新生接待站。自行来校的新生,到校途径如下:

⑴从天津站出站,可乘35路、639路、827路、836路公交汽车到达。

⑵从天津北站出站,可乘7路公交汽车到达。

⑶从天津杨柳青站出站,可乘153路到天津西站,转乘836路公交汽车到达。

⑷另外,乘坐30路、47路、48路、608路、640路、656路、681路、847路、856路、866路、871路、912路公交汽车也可到达。

(二)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新生报到

1、 新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2、 报到时间:9月5日

3、 本科专业:艺术设计、广告学、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日语、法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动画、电气信息类(软件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4、 高职专业:软件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电算化、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

5、 9月5日7:00?21:00在天津站和天津杨柳青站设新生接待站。自行来校的新生,到校途径如下:

⑴从天津站出站,可乘650路公交汽车到达。

⑵从天津北站出站,可乘818路公交汽车到音乐厅站下车,换乘871路公交汽车到达。

⑶从天津杨柳青站出站,可乘175路公交汽车到图书馆站下车,在周邓纪念馆站换乘871路公交汽车到达。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若因故不能来校报到入学,请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两周之内将录取通知书寄回我办,并附不报到入学声明(声明由家长及学生本人签名)。

2、 新生若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提前向所在学院学生办请假,我校将适当延长报到时间。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学院学生办联系电话如下:

学院

联系电话

学院

联系电话

纺织学院

24528323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452853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4528779

理学院

24528076

机械电子学院

24528325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4528161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24528422

人文与法学院

83956077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4528735

经济学院

83956944

管理学院

83956321

工商学院

83956523

艺术与服装学院

83956262

外国语学院

83956524

3、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凭录取通知书可购半价火车票一张。

4、 提前报到者食宿自理。

二、报到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

(一) 报到时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

(二) 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天津市内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天津市范围内可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开出介绍信,抬头写天津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天津市外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或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开出介绍信,抬头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入党档案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共青团员,要由学校、工厂、乡镇以上单位团组织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转出至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天津工业大学组织部:24528095;共青团团委:24528020

(三) 其它事项

1、 请自备一寸免冠近照4张,用于学生证和大学生入学登记表以及图书借阅证使用。

2、 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便学校全面了解学生情况。

3、 新生绿色通道原则上仅对烈士子女、孤儿和天津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子女的学费进行部分减免。(入学报到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民政部门的证明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记录)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资助中心:83956139 24528139

4、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以向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政策,并提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如果当地尚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和住宿费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成功后需提供给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资料如下:

户名:天津工业大学 账号:0302040509024158861-01

开户行:工行唐家口支行 行号:1021100000316

请提示经办银行,在汇给学校的汇款单中一定要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及学号

学校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24528264

(四) 户口迁移证办理时注意事项:

1、 本科生:天津市内13区(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籍的学生不迁户,其他学生(包括外省市学生)均应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高职生:天津籍高职专业的新生,户口不迁移。农业户口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交户口本或身份证,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外省市新生均应办理户口迁移。

2、 ⑴ 河东校区户口迁入地: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天津工业大学

⑵ 新校区户口迁入地: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

3、入学报到当日, 外省市学生交户口迁移证,天津籍学生交户口本。

4、 户口迁移证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中缝加盖骑缝章,并注明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标示。

5、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各项内容完整,并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各项内容一致,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6、 新生在当年入学报到时或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办,将视为放弃将户籍迁来学校,不再予以补办。

天津工业大学保卫处户籍:河东校区:24528246 新校区:83951234

(五) 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点(区、县、市招办或中学)领取本人档案,报到时交给所在学院。

三、住宿

1、 学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报到后,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新生可以只携带四季衣物、生活用品。卧具、日常用品可以由学校统一代购(包括棉被、褥、被罩(2个)、床单(2条)、枕巾(2条)、枕套、蚊帐、毛巾被、枕芯、脸盆、毛巾、饭盆、暖瓶、调羹等,用后归个人所有)。

2、 公寓内配给每名新生储衣柜、写字台、方凳等家具。

3、 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公寓实行限电管理制度,请勿携带任何电热及明火器具。

四、缴费

(一)遵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9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依照文件精神及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二) 住宿费(新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1、 河东校区:800-1200元/生?年。公寓式管理(4-6人间)

2、 新校区:1200元/生?年。新建学生公寓(4人间)

(三) 教材费(统一教材,学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本科: 800元/生;高职:500元/生

(四)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一次性)

本科生200元;专升本100元;高职生150元;

(五) 体检费(入学一次性)

50元/生

(六)“校园卡”预存

100元/生 预存学生的“校园卡”中便于学生到校后及时能就餐及消费。

(七)其他款项(学生自主)

1、卧具及日常用品费360元/生(入学一次性)

2、疫苗费270元/生(入学一次性)

(八) 缴费流程

1、 我校为每个新生代办的工商银行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请录取新生于2009年8月27日前务必将应缴费用根据以上细项足额存入卡中,学校将于8月28日起通过银行统一扣款。应缴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学费(按录取专业查表确定)+住宿费(暂按1200元存入,学校统一安排后按相应住宿标准扣除)+教材费+校园卡+医疗保险费+体检费。为保证扣款成功,请在存入应缴费用的基础上再多存入至少100元(因异地存款银行需收手续费)。9月1日之后,请家长或学生及时查询银行卡余额,确认扣款是否成功。通过银行扣款成功的新生,缴费发票将在来校报到时由所在学院发放;因居住地附近没有工商银行或其它原因未扣款成功的新生,请携带此卡到校缴费。

2、由于本卡(工商银行借记卡)是学生入学后,学校每年(本科四年、高职三年)通过银行代扣学费、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的唯一指定银行卡,请您务必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如遇丢失等情况,请在补卡后立即到校财务处变更卡号。

3、 凡入校报到后一周之内,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学者,学费、住宿费全额退还。一周以后至第一学期末,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学费、住宿费核退50%;卧具费、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书费视情况酌情退还。

4、动画专业新生要求自备(或到校后集体购买)笔记本电脑一部,预计价值15000元。

五、复查及试读制

(一)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试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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