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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

发布时间:2023-11-06 06:40:39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661

5、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6、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 、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按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5 、我院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十二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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