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分会、联络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纪念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并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15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市消保委会同委员单位经共同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名称:“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成果。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3月份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月。集中安排在3月15日前后,形成整个活动的高潮。
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省、宁波市消保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分会、联络站,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委员单位,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消保委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3月15日前后,将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邀请市政府领导在《奉化日报》上发表纪念文章。
2.在《奉化日报》和奉化电视台作“3.15”广泛报道。
3.组织分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
4.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惠政路上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6.制作一定数量的画板,在现场咨询期间展示消保工作成果。
7.各分会结合实际,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五、活动的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联络站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的内容、方案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活动的内容要突出年主题的宣传。“3.15”活动应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突出宣传新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强化依法保护理念,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质量。
3.加强对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消保委分会和联络站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的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各地在组织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市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
【扩展】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3.15”活动要认真谋划部署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 “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拉动经济和广西“两个建成”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自治区工商局互联网+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启用仪式活动。自治区工商局将于“3.15”活动期间,开展“广西区工商局互联网+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启用仪式活动,并邀请自治区领导参加,内容包括:
1.介绍自治区工商局指挥中心的整体构架和功能;由工作人员演示12315指挥中心新平台系统功能。
2.组织参观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市场天眼监控中心、网络交易监控中心,向社会各届人士介绍自治区工商局实行“互联网+服务+监管”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展示我区工商部门运用大数据实行市场智能监管的现代化技术和新成果。
3.广西区消委会介绍消费教育中心的构架和功能,并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坛活动。
各市工商局12315中心要做好与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和设备的调试对接工作。
(二)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精准扶贫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内容包括:
1.自治区工商局将在3月份,组织由相关部门和扶贫志愿者服务队组成消费维权专家团(宣讲团),到三江县开展“送法、送科技、送温暖”下乡和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举行自治区工商局“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启动仪式。
2.各市、县工商局要根据“精准扶贫”有关精神,以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为对象,以消费教育基地和“一会两站”为依托,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通过开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对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经营者的消费维权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传授科学消费知识、辨假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村消费者树立绿色、文明、理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通过指导农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在“3.15”期间,各市工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为民服务形象。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将选择到部分市县局的宣传现场参加相关活动。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3·15”前夕,各地工商局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向当地主要媒体通报消费维权信息。内容包括:1、通报“3·15”宣传活动的准备情况,借助媒体力量,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2、介绍工商部门、消委会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亮点和成果,以及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消费维权工作重点;3、通报2015年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结合实际发布消费警示、提示;4、通报2015年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消费满意度调查结果。
(五)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法》实施座谈会。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委会要在“3.15”前夕,由消委会牵头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本级消委会的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志愿者代表、人大政协代表等有关人士,听取社会各届对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消委会要充分发挥消委会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推动维权思路从事后救济为主向事前事中防范转变、维权范围从传统领域为主向新兴领域拓展、维权方式从调解为主向先行和解延伸,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六)征集2015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消委会组织要从2015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例或者成功查处的“诉转案”中,挑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有图片的配备说明)报送自治区工商局。由自治区工商局评审小组审定,评选出“2015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级工商部门、消委会要高度重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届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二)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各级工商部门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各级12315中心、基层一线工商机关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08:00-24:00点)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各市12315中心要确保12315专线和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活动期间,自治区工商局将开展随机抽查。三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各级工商机关要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级工商部门与宣传中心要认真组织和策划宣传方案,要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要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消费维权专栏、专访,拍摄维权专题系统宣传片,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工商体民情、解民忧,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结束后,各级工商机关、消委会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2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上报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12315)、消委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