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通知

通知一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师培中心,教育督导组:

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中、省、市、县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现对我县教体系统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要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内容,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指导意义,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在全县教体系统普及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二、组织领导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该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要求

(一)开展普法知识宣讲活动。各校(园)要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进行普法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教职工大会,学校周会,主题班会等时间节点组织学法活动,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校(园)要立足本校实际,以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全民国家安全”主题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该活动拓展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月”,实现教育常态化。

(三)开展全民国家安全体验活动。各校(园)可根据学校实际,组织师生观看国防影片,到红色基地缅怀先烈,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等活动,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各校(园)要在校园内外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发宣传单、播放广播、视频等不同形式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社会宣传,同时要邀请新闻媒体对学校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报道,提高社会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各校(园)要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4月20日前,请各校(园)将活动情况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教体局安全办(电子邮箱:

pxxjyjzxm@163.com,电话:5395499)。

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4月11日

通知二

各院、部,各部门: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于同日颁布实施。该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法定全国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学校将举办国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4月15日(星期五)9:00--18:00

二、活动地点:丽群图书馆一楼

三、参加对象:全校师生员工

四、活动内容:举办国家安全教育图片展示(展板内容禁止摄录),发放法制宣传小册

请各院、部,各部门鼓励师生员工到场参观。

党 委 办

校 长 办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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