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煤管局、监察支队:

现将《“双随机”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月11日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邯政办字〔2015〕136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5〕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双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由行政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随机抽查原则

对企业的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二)随机抽查方式

局监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监管处室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局办公室负责对随机抽查进行统筹协调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监管处室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般随机抽查的工作日不少于年度执法工作日的3%。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抽查,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四)随机抽查的公示

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记录在被抽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企业,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企业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企业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五)随机抽查的监督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抽查工作的过程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是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作用,打击违法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主管领导、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三)严格抽查纪律

监管处室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

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