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本机关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简介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地税工作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四)统计分析:主要包括年度、季度税收收入数据等。
(五)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
(六)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本机关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等。
(七)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情况等。
(八)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d.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 www.sdds.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网址为http://www.sdds.gov.cn,下同);
2.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大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2613699
传真号码:0531?82613699
通信地址:济南市济大路5号
邮政编码:250002
电子邮箱地址:(sddszwgk@126.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济南市济大路5号 邮政编码:250002
办公时间: 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2613699 传 真:82613699
电子信箱:sddszwgk@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