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职能以及部分行政相对人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事项、资金信息、人事信息、业务信息、工作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等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机关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政府信息形式分类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首页上查阅“政务公开”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hzfgj.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府信息网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均设置留存期限。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阅上述信息。 各类信息网上公开时限如下: (1)局网站机构人员、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信息原则上长期有效; (2)局网站新闻、动态、快讯、论坛等信息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年,过期关闭; (3)预售项目公示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过期关闭; (4)房产转移、权属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过期关闭; (5)房屋拆迁公告、搬迁公告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过期关闭; (6)诚信档案(包括开发企业、经纪企业、物业企业、评估企业及拆迁单位等)投诉公示的发布期限为自被投诉企业回复之日起3个月,过期关闭; (7)“换约续租”有关公告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过期关闭; (8)其他通知公告,如在内容中确定期限的,发布期限以该期限为准;未明确期限的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过期关闭。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形成或者更变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2、受理机构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87924060,传真号码:87924065;通信地址:杭州市开元路40号,邮政编码:310001。电子邮箱地址: fgj.fcdag@hz.gov.cn。 (2)当面申请受理 本机关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确需当面申请的,请前往申请。市房产档案馆当面受理点地址为:杭州市开元路40号,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 3、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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