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度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度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20xx年度财务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销流程

为解决因退回单据导致重走报销流程时间过长的问题,的网上报销流程将财务复核岗设置在报销审批流程的前面环节,以缩短报销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财务报销相关要求

为避免教职工因财务报销所需材料不全而造成审核不通过,现根据学院管理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部分经济事项进行财务报销(包括网上报销)的相关要求再次说明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

1.根据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人在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且需将出差审批单中的“对方接待情况”填列齐全。

2.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无住宿费和交通费的出差事项,原则上不予报销。但考虑到学院实际情况,对于无住宿费和交通费票据,仍然报销差旅费的,在其他材料齐全的前提下,需提供经费负责人签字的无住宿费或交通费票据说明。

3.参加培训、会议等,需提供完整的培训、会议通知。

(二)资产购置报销

购置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报销需后资处在发票正面签章验收。

(三)教科研经费的报销

1.报销人预借论文版面费时,需提供缴费通知。如果收款单位与论文录用机构非同一单位,需提供论文录用机构的证明材料。

2.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教科研经费报销单,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初审。若涉及图书或资产购置,还需图书馆或后资处登记并签章。

3.因项目研究需要外出进行调研发生差旅费的,需提供调研情况说明。

(四)校内零星采购报销

1.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销时经手人和证明人应在发票上签名确认。

2.金额在5000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应上传询价采购记录。

(五)对自制单据等报销材料,需经办部门盖章、经办人与审核人(特别提醒:审核人与部门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手工签名。

(六)签订有合同的经济事项,在办理报销时需提供验收单或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结算的要求

1.结算方式应为公务卡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2.公务卡结算需取得收款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的POS单(交易凭条),若因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POS单,需将消费提示短信息或消费账单截图打印另附。

3.转账结算,需提供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规范格式:XX银行XX省XX市/县XX分(支)行)。

(八)其他

1.所取得的发票应做到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发票中需写明付款单位(抬头)、开票日期、收款内容(含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等),若发票开具内容为办公用品、图书、文具、印刷费等统称,需另附由收款单位开具的商品清单或具体服务内容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且清单总金额需与发票合计金额相符。

2.事业收据等凭证,必须有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3.教职工带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等事项的,教师与学生的费用票据应分别开具。在申报学生补助时,应提供学生费用票据,并编制学生费用清单。

三、请各部门及教职员工遵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xx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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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业务,满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我计划财务处对以下财务报销单据进行了调整:学院(部门)财务专用出差审批单、差旅报销单、学院(部门)费用报销单、预付款申请单、个人借款申请单。请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可以前往计划财务处综合楼217办公室领取新样板报销单据使用。

注:所有新格式相关报销单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启用,旧格式表格一律作废。

请相互转告,计划财务处感谢广大教职工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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