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室,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县各直属单位:

20xx年的元旦、春节将至,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文明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为此,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别重申以下几点要求:1、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礼品,对违反规定且逾期不上交的,先免职,再按规定严肃处理;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工作日午间饮酒;3、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4、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5、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6、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7、严禁违反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8、各镇和基层单位一律不得到县级机关请客送礼。

二、关心群众生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各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不搞没有实效的各类节庆活动,不搞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表彰验收和达标活动,不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深入困难地区和企业中去,走访慰问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到基层慰问要轻车简从,不得扰民。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本地本部门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认真组织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

县纪委、县监察局举报电话:。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监察局

20xx年xx月25日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责任,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性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组织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反对“四风”,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各级党委(党组)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切实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纪问题尤其是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对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的镇街和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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