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工作通知精选

清明节是祭祀祖先的日子,文明、安全祭祀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祭扫工作通知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深入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在惠民殡葬政策的增面、扩项和提标上下功夫,推动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以免费或奖补方式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快殡葬改革进程。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

在宣传方式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省级殡葬行业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

在宣传平台上,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将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照《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见附件1)的要求,合理设置观察点,加强应急值守和祭扫活动监测,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意见,并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于4月10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

1.2017年全国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

2.2017年全国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民 政 部

2017年2月23日

【2017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工作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做好我县城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创造文明安全的祭祀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城区内外环路、城墙、主街主路、公园、广场等区域抛撒焚烧冥纸,燃放鞭炮。

二、严禁在城区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占道、出店经营销售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城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扫工作。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高尚、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特此通知。

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3月21日

【2017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工作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是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制。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祭扫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设定祭扫路线和区域,疏导分流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防发生踩踏、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宣传、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交通疏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活动主题,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定人定岗,切实维持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指导培训消防器材使用,消除火险隐患;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增加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经营欺诈行为,维护好殡葬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问题;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自愿选择服务收费区别开来,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全面推行殡仪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要严格按照“丧属至上、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各区县要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实际,把推进殡葬改革与群众殡葬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财政投入,对城区“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基本殡葬费用优惠减免,建立财政奖补生态安葬,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殡葬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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