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有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04 00:33:26

 清明节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我们注意安全问题。思而学教育网整理了相关的通知范文,欢迎欣赏与借鉴。

【有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时刻保持思想警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针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各类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推进依法治安,加强源头管控,层层落实责任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事、铁路等部门,要针对清明假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等实际,及早修订完善预案,搞好运力安排,强化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长下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加强水上交通特别是船舶修造和水运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试航、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火灾防范工作。清明期间是火灾易发期,加之当前风干物燥,火险等级较高,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抓好消防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清明节前后要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安全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措施,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突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治理,开展重点监察。深化“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雨季三防、热害治理、生产系统安全可靠性等专项监察。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节日值班值守,落实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煤矿领域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工贸行业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清明节过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四)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雨季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尤其是班组长安全责任,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严防违章蛮干、冒险施工,坚决遏制深基坑、桥梁、隧道等施工坍塌事故,严防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五)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安全管理。要针对假日期间野外用火多、寺庙等宗教场所人员多、各种促销活动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相关预案,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旅游部门要针对假日期间近距离人员旅游增多的特点,强化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排查景区景点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地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民爆、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切实充实值班值守力量,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xx办公室

20xx年3月27日

【有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

“清明”将至,回乡返城、扫墓祭祀和外出旅游等交通出行活动相对集中。根据省“九打九治”和市“十大战役”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为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特点和各地客流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提前部署,制定保障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的具体措施。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活动

结合当前“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各单位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从事运输生产的车船、码头、客运站场、施工现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督导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从事县乡和农村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辆以及舂陵江流域内的客渡船和运砂船的检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节日期间的运输生产。

三、突出重点,强化旅客运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管

针对节假日期间公路、水路旅客运输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一是加强运力调度,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公路和航道养护,确保畅通,为节日营造一个优良高效的运营环境。四是加强营运车船实时卫星定位监控,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主动权。五是加强客运站(渡口)旅客行包和托运物品的安检力度,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坚决打击夹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运输的行为。六是配合交警和治超办打击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七是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八是加强节假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六不发航”制度,严格执行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和学生过渡交接制度,严防发生人员超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九是强化各渡口渡船和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督促各乡(镇)政府和船管员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因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通信联络畅通。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气象和交通运输安全信息。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局报告()。

201x年3月31日

【有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大,气温逐渐回升,市民开展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增加等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保障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清明节期间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抓好群众出行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清明节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情况,进一步优化部署,合理安排勤务,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要特别加强对农村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化摩托车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货运车辆、机动三轮、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二)抓好消防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死守;要加强“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防火安全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火意识;要加大对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加油站、仓库、罐区等危险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林业部门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无证销售、运输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公安机关要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旅游、交通、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也要按照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加强防范。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治安巡逻防控力度,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县社会稳定。

三、强化值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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