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最新篇

安全是第一生存法则,是我们健康平安生活的重要保证,所以我们要重视安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x〕71号)安排,6月份第三个星期即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检验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一是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切实行动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二、针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应急演练

各地区和企业要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契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要注重实效,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把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措施、应急救援物资等落到实处;完善与重大危险源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协调联动机制,并使其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带来的危害及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三、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今年的汛期已经到来,暴雨、洪水、泥石流、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和企业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大力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矿山企业要针对淹井(矿)以及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要针对雷电可能造成的事故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演练;其他企业也要针对汛期的气候特点,加强大风、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等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演练。

四、加强政企联动、专业应急队伍与企业协调联动,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各地区要加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专业应急队伍与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开展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方面的应急演练,建立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信息传递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促进综合应急能力的提高。

各地区和企业要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演练,熟悉服务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安全生产特点,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五、其他要求

各地区和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及有关行业特点,认真编制应急演练方案,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为目的,力争实现全员参与、全员提高。要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认真对应急预案演练周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围绕201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具体要求,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201x年6月底前将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x〕1号)部署,我部定于201x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主题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突出强基固本,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主题宣讲。一是部领导将撰写“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署名文章。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结合地域(领域)特点和安全特征,论本质安全、话平安交通,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二是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中央企业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重点围绕法规制度、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开展宣讲,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促进责任落实。三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览、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对基层一线开展警示教育。

(二)推动学习共进。一是组织共享“平安交通”经验交流。各地要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交通6+1”,开展一次现场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交流。部将组织一次试点单位现场交流会,各地要总结本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企业,开展一次现场观摩。三是通过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和专家访谈,介绍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做法,进行广泛交流和互动。

(三)实施专项行动。一是针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二是通过“双随机”、曝光平台、“随手拍”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行动。三是在广场、站场、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社区、学校,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行动。四是针对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 ,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部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和党政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及时报送部安委办,并请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络员,7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部安委办将在7月中旬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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