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最新关于严格控制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0:32:47

 中高考环境要保持安静,防止噪音的出现打扰学子的考试情绪。下面是相关的通知,快来围观吧。

关于严格控制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通知【篇一】

2017年高考、中考在即,为减少噪声对考生复习备考和考试期间的干扰,营造安宁和谐的学习考试氛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将在6月1日至6月12日高考、中考期间,全面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筑施工工地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正式考试期间(7日-8日、10日-12日),考场周围建筑工地昼夜禁止施工。

二、禁止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三、禁止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五、禁止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

六、机动车辆在城区内行驶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标志限鸣、禁鸣。

高考、中考期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昼夜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者依法从严查处。

请各有关单位、个人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本着对广大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噪声管理工作,杜绝噪声超标和扰民扰校事件发生,确保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邹城市公安局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城市教育局

2017年6月4日

关于严格控制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通知【篇二】

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5月26日至6月18日为市区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现就以上时段湖州中心城区和市区各大镇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月26日至6月18日,禁止夜间(晚20:00至次日晨07: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其中, 6月7日至8日、 6月17日至18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五、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六、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综合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 12345政府阳光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建设、市场监管、文化、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同时,今年高考、中考试场均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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