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度防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防汛工作的通知【篇一】

各部门、各执勤点:

随着雨季和持续高温的来临,各类灾害事件进入高发期。现将今年防洪、防汛等自然灾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洪工作,严格执行各执勤点负责制和防洪岗位负责制,坚持“强化基础、加强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二、夏季是雷雨多发季节,雷击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大家应该高度重视雷雨天的自身安全,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三、根据各执勤点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洪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汛前准备,及时掌握汛期气象预报和防洪动态。

四、对重点防洪、防汛执勤点如建行乌当档案库、档案局、扣押中心,车管所所属各执勤点等重点单位要加强意识,注重防范,并安排值班看守人员。

五、各执勤点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防洪重点。 严禁出现工作走形式、随意应付、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迟报现象发生。

六、各执勤点负责人,应对防洪防汛准备工作再进行一次检查确认,对准备不充分的地方,及时予以补充,保证防洪度汛工作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贵州华威保安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5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防汛工作的通知【篇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报,4月13日白天到15日,北疆各地、天山山区和南疆西部山区、巴州北部、吐鄯托盆地、哈密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微到小雨(山区为雨转雨夹雪或雪),其中:伊犁河谷、塔城、阿勒泰、北疆沿天山一带、天山山区、巴州北部、哈密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可达中到大量,局地达暴量。最大降水区域将出现在伊犁河谷东部北部山区、天山山区,累计最大降水量为40?50毫米;北疆沿天山一带、巴州北部、哈密北部累计最大降水量为20?30毫米。最强降水时段:伊犁河谷、塔城、北疆沿天山一带、天山山区、巴州北部将出现在13日夜间至14日白天;昌吉州东部、哈密北部地区将出现在14日白天至夜间。北疆大部、南疆西部、巴州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5级左右西北风,风口风力8?9级,南疆塔里木盆地伴有不同程度的沙尘,气温下降5℃左右。

当前,全疆大部分地区气温逐渐转暖,积雪快速融化,伊犁河谷和塔城局部地区已出现融雪型洪水。在此次降水过程中,伊犁河谷、塔额盆地、阿勒泰北部山区、北疆沿天山一带、天山山区等地的部分地区累计雨量大,发生局地融雪和降水混合型洪水及地质灾害的风险增大。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3月1日专题会议精神,在做好防火、抗旱、防冻、防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降水与融雪混合型洪水的防范工作。要充分认识此次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高度重视气象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发动社会力量防范灾害,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防汛工作的通知【篇三】

各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做好我区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区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面做好今年防汛工作。

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气候会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出现极端天气的风险较高,各地防指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大江大河、大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的工作目标,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深入研判今年汛期可能出现的严峻形势,把各项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抓好,全力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制。

防汛抗旱是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各部门、各行业的密切配合,打整体战。各级防指要以大局观念、战略的眼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责任制度。在已经公布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水库等重要环节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基础上,加大专项督察力度,并及时对新上岗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预案进行细化、优化、修订,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天气形势复杂,各地区要特别加强《城市防洪预案》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修订,防止城市内涝的发生。有山洪灾害危害的地区要对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旗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进行重点细化。

三、统筹协调,提升防汛抢险综合能力。

各盟市防汛部门要按照当地多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组建以解放军、武警、基干民兵为主的抢险队伍;要在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地段备足抢险物料,制定出详细的物料、人员、机械统计表以及抢险物资运输计划,做到心中有数,调之能用,用之能胜;坚持24小时值守,一旦发生险情,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情况,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防洪安全。

四、逐级负责,全力做好清障工作。

各级防指要充分认识清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清障力度。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山沟、堤防、蓄滞洪区、险工险段、穿堤涵洞、违章工程、人为设障以及对度汛有影响的任何设施进行彻底自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做到统筹安排,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自治区防指将于5月初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五、准确把握,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我区共有水库580座,总库容为108.9亿立方米,大多数水库都有防洪任务,而且多数位于人口密集区上游。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要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强化和落实最严格措施,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确保水库上下游地区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实现防洪减灾和蓄洪兴利的共赢。一是要层层落实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细化责任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要利用汛前这段时间,对辖区内水库进行逐一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各项度汛准备。三是要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绝不允许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四是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会商研判,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五是要完善转移避险预案,做好水库安全宣传,加强预案培训和演练,将转移避险措施落实到县、乡、镇、苏木、到村、到户、到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转移。六是要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协作,提前储备各类防汛抢险物料,强化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保障,提高抗洪抢险能力。七是要加强水库巡查,一旦发现险情,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科学制定抢险方案并迅速调派力量进行抢护。八是要强化非国有水库管理单位和非水利部门管理水库单位的业主责任,各地防指要重点督促并检查非国有水库管理单位和非水利部门管理水库单位对各项预案、责任制、巡查、蓄水、避险方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突出重点,抓好城市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要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内涝防御应急体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山区和涉水旅游景点、林业作业点、公路和铁路等施工工地、采石场、矿山、尾矿坝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防御工作。各地要认真吸取重大山洪灾害的教训,切实加强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完善落实防洪预案和措施,尤其是要将预警和组织群众转移责任及措施落实到县、乡、村和具体责任人,使普通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安全转移,切实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协商机制,特别是要及时向部队通报灾情信息,发挥军队、武警官兵和防汛抢险专业队伍防汛抢险救灾作用。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自2010年以来,我区初步建成了以监测预警系统为主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在防汛抗灾特别是在山洪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防灾减灾效益显著。为确保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持续有效发挥效益,一是要全面开展检测维护。盟市、旗县市区防办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现有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专项监测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案,及时逐一整改到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将监测预警系统作为汛前检查重要内容。二是强化管护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工程措施体系运行维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足额安排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三是积极做好平台的优化工作。各级防办要根据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及时更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库和有关图表,并对临界雨量、临界水位等预警指标进行优化,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强防办内部管理人员操作培训,确保防办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平台。

汛前,自治区防办将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水情监测站点及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及使用维护情况;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业务人员对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熟悉了解和操作使用情况;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制系落实情况;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宣传、培训、演练组织开展情况等。各地要把水雨情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及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基层防御责任制是否落实作为检查重点。请盟市在旗县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并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汛期侧得到、报的出、能预警、快转移。

汛期将至,各地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夺取今年抗洪抢险工作的全面胜利。

201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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