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暑假放假通知短信息

暑假放假通知短信息范文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现将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

放假时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7月20日。

收假时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二)普通高中学校

放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7月20日。

收假时间:普通高中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对于确需补课的新一届高三年级学生,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可在8月1日至30日集中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县市区和高中学校自行安排)。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精神,补课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凡组织高一年级新生提前军训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提前开学军训,且不得组织课堂教学,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学校在军训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放假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放假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把学生暑假安全须知告诉家长,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暑期安全教育、管理和监护工作,防止发生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等安全意外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暑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瞒报或拖延。

(二)严格落实各项“减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本着“休息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减负”规定,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学校暑假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传统美德、尊老爱幼、革命传统等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实践、公益宣传等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拥军、拥属、敬老助残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暑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学会合理适度消费,不乱花钱,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不接触淫秽、暴力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不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远离邪教,自觉抵制反党、反以及极端恐怖主义的言行。

(四)强化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暑假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两个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县域内校(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制定暑期校(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培训实施方案要注重实效,培训对象要多关注乡村学校(园)长和教师。请各县市区于7月13日前,将暑期校 (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市教育局将在暑期对县市区校(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渭南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暑假放假通知短信息范文二: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2017年暑假即将来临。据悉,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于7月4日开始放假,高中阶段学校于7月 11日开始放假,所有学校、幼儿园假期于8月31日结束,9月1日开学。高三毕业年级可按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基 [2015]14号)执行。

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防溺水、用电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全面彻底的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假期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辅导、上新课,不得租借校舍给校外人员举办补习班或辅导班。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切实做好各类招生工作。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妥善处理群众有关招生入学问题的来信来访,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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