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荐读】

 2017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一

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5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5号)和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城区中小学一年级新招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平稳有序”的总体思路,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开展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招生行为规范,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控制大班额,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标。

二、组织管理

为确保2017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招生任务,我委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正国同志任组长,凌林、邵和平、刘谦、黄军、文泽远、杨勇、蒋维军同志任副组长,刘晓峰、方燕、姚虎城、胡耘熙、刘田、罗登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刘晓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指导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本校或本学区招生相关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按“依法入学、就近免试、对口入学、规范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小学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各小学必须按我委审批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绝不允许放宽入学政策年龄;小学附设学前教育应根据实际办学条件而定,学前一年只能招收年满5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办学容量不足的应首先满足小学招生。今年原则上不撤并村级校,各学区根据服务区内校点布局情况统筹本地招生,凡规划保留的校点必须保证教育教学基本需要,严禁盲目将村校学生向中心校集中导致家长负担增加、村校资源闲置等问题产生。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城厢小学一年级(4个班)招收宁河街道广场社区、人民社区、九磷社区、白鹅社区一二组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住户和城厢镇双城村征地“农转非”的适龄儿童(以城厢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环城社区现1-3居民小组(原交通局至马莲溪大桥处属一派户口)的适龄儿童;环城小学一年级(5个班)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社区、环保社区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住户的适龄儿童;长春小学(5个班)招收宁河街道环城社区、白鹅社区三至十组、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住户和城厢镇城北村居民居住在宁河街道的适龄儿童以及老城、赵家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农转非”的子女。珠海实验小学(6个班)招收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丰益社区的适龄儿童。镇泉小学(6个班)镇泉小学招收柏杨街道白马社区、墨斗社区、城厢镇城北村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在柏杨街道的适龄儿童、新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农转非”子女以及居住在柏杨街道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同时可招收城区幼儿园部分分流的适龄儿童。五所学校招生分别在宁河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和城厢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校附设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就读,并报教委备案。其范围为:

(1)已购买房屋且居住在县城的子女需就读的;

(2)入住廉租房子女需就读的;

(3)县内干部、教师或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入县城工作其子女需要就读的;

(4)农转非且居住在县城的子女需就读的;

(5)高山移民居住在城区的移民子女需就读的;

(6)入住城区的县外客商在城区从事经商活动其子女需就读的;

(7)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就读的。

2.农村小学招生。

各校负责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确保全部入学就读。

(二)特教招生。

各中小学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培智班1个、聋哑班1个。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初中招生。

1.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

思源实验学校(12个班)、巫溪中学初中部(6个班)招收柏杨街道新华、丰益、白马、墨斗社区并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以及柏杨街道征地拆迁户返乡子女。城厢中学(10个班)招收宁河街道广场、人民、九磷、白鹅、环城社区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前进桥片区并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宁河初中(12个班)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环保、环城社区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交通大桥片区并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和城厢镇花栗、前河、长渡、双台、鱼渡的小学毕业生。

2.农村初中招生。

各农村初中学校负责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全部入学就读(见《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及区域划分表》)。

(四)招生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1)证件。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小学、初中,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③除上述证件外,有住房且居住在城区的需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在提供购房正式合同时须一并提供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或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社区及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所有廉租房住户适龄儿童就读均须提供与县房地产管理处签订的租赁合同;县内干部、教师或企事业职工调入县城工作其子女就读须提供家长工作调动文件和社区及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农转非、高山移民且居住在县城的需提供转户、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外客商应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企业经营工商营业执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供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社区及街道出具的住房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即一簿三证)。

(2)程序。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分批审核”的办法组织招生:

第一批:户口、住房和实际居住地在招生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户口和住房在辖区或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仅户口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户口不在辖区,住房和实际居住地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五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县外客商子女等),此批次由招生学校根据学位空缺情况按登记先后顺序审核招收,学位满额不得再招收,多余学生必须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就读。符合条件需就读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思源实验学校和巫溪中学初中部招生办法。思源实验学校与巫溪中学初中部实行联合招生,按其共同招生范围和证件、程序要求,由两所学校组织联合招生工作组,实行每组两校各派1人参与学生相关资料审核和信息登记,报名完成后实行集中统一登记,电脑随机派位,最后由两所学校抽签决定学生就读学校。其电脑派位、抽签过程接受学校、家长代表、柏杨街道办和纪委驻教委纪检组现场监督。按规定时限仍有个别该招生范围内学生没有及时报名入学的,由教委教育科集中审核登记后按以上方法抽签决定该类学生就读学校。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高中阶段招生

(一)报考资格。

具有我县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考;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且处分已经撤销的学生也可报名参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同样可报名参考。

(二)报名登记。

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及其他类考生到所在地中学报名;具有连续两年我县初中学籍的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由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报名时,考生应填写《初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并向学校上交3张近期彩色同底寸照;学校应填写《高中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将考生电子寸照、基本情况电子件随“考生志愿表”“报名登记表”(《初中毕业生登记表》留学校存档)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我委教育科。

(三)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可在巫溪中学、尖山中学、上磺中学、职教中心、文峰职中5所学校中选择志愿,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互不兼报,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3+4志愿单独填报,可与普通高中兼报。男幼师单独填报,不可与普通高中兼报。考生志愿一经填定和输机,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招生考试。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2017年中考仍实行毕业、升学 “两考合一”,考试相关事宜按我委《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巫溪教基〔2017〕7号)组织实施,男幼师考试在巫溪中学镇泉校区单独设考室,答题卡送重庆市统一阅卷。

(五)新生录取。

1.高中录取工作在我委统一领导下,由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仍坚持“依据志愿,分校投档,择优录取,录满为止”的原则。考生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由我委中招办进行适当调配。

2.县外在我县借读的考生考试后愿意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凭户口由我委中招办为其出具中考成绩证明。

3.高中新生的录取,要求考生应具备思想品行良好、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残疾者除外)等基本条件。各校要按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凡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达到“合格”或“C”等的基础上,要求至少有2项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4.原委属中学在我县招生、珍珠班招生、空飞预备班招生、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招生和“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70%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等推荐选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另文通知。

(六)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报考普通高中时加5分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

(2)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县侨办、台办或县民政部门证明。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只加一项,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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