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育局暑假放假通知【荐读】

2017教育局暑假放假通知一

各区市教育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处,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我市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我市中小学假期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4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7年1月15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十八至次年正月十六),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暑假放假时间为8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7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3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7年1月21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六),2月13日(正月十七)开学;暑假为7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7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二、2017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寄宿制学校的部分节假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调休的,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

四、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区市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要坚持知行合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

五、规范中小学校假期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各区市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偿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2017教育局暑假放假通知二

各县区教科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社会事业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16?2017学年下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丰富多彩、愉快充实的暑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全市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5日至8月31日,高中为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任何学校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请据此安排好放假之前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期末总结等有关工作。

秋季开学前,各学校要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根据漯河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转发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一〔2017〕264号)文件精神,5月至9月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集中治理阶段。各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放假最后一课的主要内容,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安全教育要将预防溺水教育作为重点工作,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基本常识教育,强化教育部的“六不一会”纪律要求。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要做好《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与搜集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假期安全稳定工作,要将师生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学生离校前,各学校均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火、防雷、防交通事故、防楼梯踩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保护知识和应对技能,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谨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校信通等宣传途径,把放假时间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每位学生家长,营造浓厚的“说安全、重安全、保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全体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

我市已成立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县区、各学校每周五上午以前要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每周情况(电话:0395?3132704,邮箱:jjk3132704@163.com)。出现溺亡事故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集中开展和习惯养成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放假前,要普遍对中小学生开展一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影响,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杜绝不良嗜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看有淫秽、恐怖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图像;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远离网吧、文明上网,不登录不良网站,不浏览、不传播低俗信息;教育学生在假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做文明的传播使者。

四、大力开展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利用暑假,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基础上,给学生安排一定量的“经典诵读”任务,使学生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启迪学生的心智,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紧紧抓住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学生家庭之间的协调、沟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暑假期间,各单位严禁组织中小学生上新课或补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受理违规补课举报电话:0395?3133094,313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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