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金华夜间施工扰民投诉电话,小区噪音扰民投诉电话

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获悉,市区宾虹路一处建筑工地擅自夜间施工扰民,被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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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接到市民投诉:宾虹路一建筑工地连续凌晨施工,噪音导致附近居民无法入睡,日常生活受到影响。值班的机动中队接到投诉后,火速前往工地,发现确有施工迹象。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工人停止施工,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取证,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施工方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天晚上,巡查队员发现该工地仍在施工,当场与工地负责人取得联系。已经现场责令停工,为什么施工方还继续施工?工地负责人表示,此举实属无奈:“我们正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必须一次完成,否则会形成缝隙,造成建筑质量问题,真的停不下来。”“不是停不下来,而是你们根本没有合理合法地进行夜间施工。”执法队员表示,夜间施工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施工。双方多次沟通后,工地负责人最终承认自己在没有取得夜间施工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是不应该的。

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等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鉴于此施工单位已构成擅自夜间施工,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关于噪声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并且有各自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适用于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的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除此之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能超过标准值15分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有的则表示“貌似很多部门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管”,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工业企业噪声,市民可向环保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86690035;高音喇叭、社会生活类噪声,市民可向公安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10;其他噪声,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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