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村委聚餐食品安全管控工作通知

各村(居)、镇食安委成员单位:

目前已进入夏令季节,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也将进入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就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农村厨师队伍的体检和培训工作。

1、镇食安办要建立由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妇女主任)等组成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厨师队伍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管理,建立农村厨师档案(附件1),做好健康体检,实行持证上岗。

2、镇食安办要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陶堰中队,牵头做好对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农村厨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二、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加强现场指导。

1、凡农村因婚、丧、乔迁、生日等事需举办5桌(含5桌)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事前向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由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填写《县孙端镇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附件2),签订《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2、镇食安办根据集体聚餐规模实行分类指导。5至15桌聚餐活动由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登记,现场指导;15至30桌聚餐活动,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应会同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登记,现场指导;30桌以上聚餐活动,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陶堰中队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陶堰中队应派员参加现场指导。现场指导的主要内容为农村厨师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情况,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填写《县孙端镇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附件4)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附件5)。

三、完善事件报告和应急体系,确保应急处置有条不紊。

农村集体聚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厨师、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向镇食安办、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镇食安办、县卫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落实应急措施,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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