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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太原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转

发布时间:2024-01-13 17:47:10 思而思学网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核实,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一、二年级学生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可,学习确有困难,转入高考入学分数相近或较低的专业能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不招生无后续班级,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的;

四、确实具有某些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有利于发挥其特长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予以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超过三学年(含三学年)以上者;

二、由下一录取批次专业转入上一录取批次专业(以山西省当年录取专业批次为准)的;

三、已转过专业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某些特殊的学科专业(如艺术、体育)等转入其它专业者;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十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系)及拟转入二级学院(系)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系)和拟转入二级学院(系)审核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书面通知按时到转入二级学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跨学科转专业的学生,一般编入下一年级管理;

四、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初办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二级学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专业相关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四十二条 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者达到三学年(含三学年)以上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四、应当作退学处理的;

五、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课程成绩单;

四、在校表现鉴定书;

五、指定医院的近期体检证明。

第四十五条 转学按下列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由其他学校申请转入我院者,在接到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的第四十四条所列材料后,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副院长审批;由我院申请转入其他学校者,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后,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二、我院同意转入的学生,在报省教育厅确认前,应当由转出学校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把有关信息传至我院;我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在报省教育厅确认前,应当由教务处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把有关信息传至转入学校。

三、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文件办理转学手续;

四、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并经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和转入地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转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转学或者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脱离原二级学院(系)、原专业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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