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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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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订转专业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以不影响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确有专长的,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院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者;

4.学生因休学期满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5.社会对人才需求发生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因受学院教育教学条件限制,学生转专业申请需得到转入专业所在系同意,如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超出其所能接纳能力,由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相关考核,参考平均学分绩点情况,择优转入。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只在第一学年末受理。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院的;

6.属特殊类别(对口升学、专升本)招生的;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8.有作弊行为的;

9.已转过专业的;

10.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如未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未及时注册的)。

第六条 体育类、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它类专业就读。

第七条 转专业流程

1.每年6月份,由各系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将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向全院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报名截止时间。

2.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学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工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转出系审核,以系为单位在学期第一周内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每个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从心理,理性选择专业。

3.教务处汇总学生申请和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将符合转专业条件者的资料交转入系进行考核。

4.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按照接收能力和计划,在学期第二周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5.教务处对各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6.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在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生效。学生所在系负责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专业所在系接收,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由教务处转换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通知到学院有关部门。学信网数据将在每学年注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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