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山西能源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山西能源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山西能源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山西能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山西能源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本院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院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具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休学创业(以休学申请记载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创业依据)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院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
(二)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三)取得学籍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的学生;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五)第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
(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适用的转专业范围。
(一)学院根据专业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展变化,需要调整专业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调整专业;
(二)新生入学复查因身体健康问题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而调整专业的。
(三)学生因身体健康问题不符合专业体检要求而申请调整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时间
第六条根据我院教学实际情况,每年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在第二学期第十五周。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教务管理部门参照一年级本科生人数情况,制定全院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并征求各系部意见。各接收系填写《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并制定面试程序,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系接收转专业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向全院公布程序、考核方式及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各接收系负责为学生提供专业相关咨询。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山西能源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只能报转一个同等学历层次同批次专业。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系,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请学生所在系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本办法所规定的不予转专业情形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转送接收系。
第十一条接收系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期限内,对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面试考察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专业认识。面试成绩使用二级制记载,“合格”、“不合格”。待学期期末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以申请者所有课程加权平均绩点排名顺序为接收顺序。在同等条件下,各接收系需优先考虑接收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预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接收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制《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授权的学院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交叉核实,如反映属实,教务管理部门将依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采取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责令相关系重新考核以及增补后续人选等处理措施。如有违纪行为,按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公示如无异议,教务处将公示结果报送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各系、职能部门须做好学生学籍变动、课程改选、成绩转换、教材购置、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新学年第一学期正式开课前,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按指定程序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报到注册等事宜。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原则上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应控制在10%以内,转入人数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以内。
第十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
第十八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原专业已经获得学分的申请认定和转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要求的,应转为公共选修课后才能记入学分。转专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由学生转入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各系负责指导和督促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和转换手续。
第十九条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二十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程序监督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名额、申请名单、转入专业人选、选拔排名等转入专业过程,须进行全院公示,转专业工作全程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七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二条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在转专业考核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行为、威胁或贿赂转专业相关经办人员者,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涉及违纪和作弊的,按照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申请学生所属系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接收系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考核程序的;
(二)徇私舞弊、透漏或泄露考核内容的;
(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考核职责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对转专业工作负有审查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玩忽职守未按工作时限或未按规定等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不符合转专业条件但隐瞒不报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取消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四)扣减年度绩效;
(五)其他处理措施。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构成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及因国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相抵触的情况,则相应予以调整,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山西能源学院有哪些专业
专业 | 科类 | 学制 |
普通本科小计 | ||
采矿工程(只招男生) | 理工 | 4年 |
安全工程 | 理工 | 4年 |
测绘工程 | 理工 | 4年 |
财务管理 | 理工 | 4年 |
能源经济 | 理工 | 4年 |
车辆工程 | 理工 | 4年 |
金融工程 | 理工 | 4年 |
机器人工程 | 理工 | 4年 |
油气储运工程 | 理工 | 4年 |
能源化学工程 | 理工 | 4年 |
环保设备工程 | 理工 | 4年 |
资源勘查工程 | 理工 | 4年 |
机械电子工程 | 理工 | 4年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 | 4年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理工 | 4年 |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4年 |
能源与动力工程(2A) | 理工 | 4年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A) | 理工 | 4年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2A) | 理工 | 4年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2A) | 理工 | 4年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A) | 理工 | 4年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4年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4年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理工 | 4年 |
财务管理 | 文史 | 4年 |
能源经济 | 文史 | 4年 |
金融工程 | 文史 | 4年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文史 | 4年 |
专升本小计 | ||
采矿工程(只招男生) | 2年 | |
安全工程 | 2年 | |
财务管理 | 2年 | |
能源经济 | 2年 | |
测绘工程 | 2年 | |
资源勘查工程 | 2年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年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