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科技奖赛加分资格的考生: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获奖证书原件交各区市,由各区市于 3月31日前 统一携带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认定。
有体育、艺术加分资格的考生: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公布的正式文件交各区市,由各区市于 3月31日前 统一携带特殊考生登记表、城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核汇总表和相关材料(体育比赛类,报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认定。
有国家发明专利的考生:考生本人先持身份证、学生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特殊考生申请表于 3月12日前 到专利局认定盖章;再于 3月31日前 持申请国家级发明专利时的发明成果实物或照片,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特殊考生申请表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认定。
专利局咨询电话:5806045 联系人:姜主任
华侨、归侨考生(港、澳考生):考生家长先带以下材料于 3月12日前 分别到学籍所在区市侨办、市侨办认定后,由各区市于 3月31日前 统一将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市招办。
(1)学生本人身份证
(2)能证明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需要做公正
(4)父或母与孩子亲子关系证明
市侨办咨询电话:5233087 联系人:刘主任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家长持户口本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于 3月12日前 携带户口本和证明到民族事务部门认定后交于各区市招办,各区市于 3月31日前 统一将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市招办。
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考生:考生携带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证明,并进行认定后统一交各区市,由各区市于 3月31日前 统一将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市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