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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2015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学生

类别

办理

时间

办理地点

材料

注意事项

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

5月6日(星期三)

第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东方2路1号)集中办理,向户口与房产地段所对应的中学办理

户口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跨区生、民办转公办生学历证明应提供其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返穗生学历证明由毕业小学出具,并经毕业小学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验核加盖公章

由家长直接递交资料,进行审核。

跨地段生

5月22日(星期五)

天河区户籍的跨地段生在户口与房产地段所对应的中学办理

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需毕业小学打印的跨地段申请表、学生户口簿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在5月22日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向毕业小学提出跨地段申请,毕业小学在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打印申请表。

非天河区户籍的跨地段生在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

毕业小学打印的跨地段申请表、学生户口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5月12日(星期二)

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毕业小学出具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申请表、户口簿、天河区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中申请类别对应证明材料

在5月12日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向毕业小学提出政策性照顾借读申请,毕业小学在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打印申请表。

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学生

5月12日(星期二)

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户口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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