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入学政策年龄
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入学
2015年蕉城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区户籍(含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范围就近入学;农村适龄儿童按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城区学校严禁招收城区户籍非本片区内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按照规定,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2人。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
关键词:适龄儿童
申请登记时间提前
城区(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免试划片招生的原则,于2015年7月8日至10日到就读学校登记。蕉城区属城区各小学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5年7月13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城南镇岭头、叶厝、田中等行政村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金涵乡政府所在地金涵村(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金涵中心小学(宁德师院附小畲乡校区)负责接收。金涵中心小学(宁德师院附小畲乡校区)的登记时间为7月8日至10日。
其他乡镇小学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2015年7月4日至5日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
在城区居住的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5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户籍在农村的中小学教师子女;五类人员的子女等,要求在蕉城区学校就读的,都应于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就读五小、兰田学校
不受暂住地所辖片区限制
根据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的接收学校为蕉城实小(西区)、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兰田学校、金涵中心校(宁师附小畲乡校区)及蕉城区属其他学校。
申请登记就读五小、兰田学校的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受暂住地所辖片区的限制。城南中心小学(区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城南镇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实小、一小、三小、五小、六小、兰田学校等其中一所申请登记;暂住在宁德师院附小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二小、四小、五小、兰田学校等其中一所申请登记。每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
抽签未抽中的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回原籍学校就读,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学校就读。注册时间为8月31日。
非蕉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需有就业证明及外出就读证明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今年,家长还需要准备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劳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外出人员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7月13日至17日,家长到暂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领取并填写《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蕉城乡镇户籍进城流动人员
6月30日前办理暂住地派出所证明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属城区小学的,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并在城区有稳定的住所。今年,家长还需要准备暂住地派出所证明。6月30日前,家长或监护人随带出租房屋<含自建房>的租赁合同及派出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持填写好的《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表》前往暂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经派出所录入审核后出具证明。
7月1日至7月5日,家长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并填写《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盖章,逾期不予受理,并于7月13日至7月17日到城区暂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