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学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是不在当地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均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当地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